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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衛生署定案 炸油使用前後砷含量標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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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1日電)台灣衛生署今晚表示,即日起,未使用及已使用炸油的總砷含量標準一致,政府依法採檢的結果才有法定效力,業者如有異議,政府可請GLP認證的實驗室複檢,未通過複檢,即可開罰。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下午討論油品砷含量問題,結論認為,速食業者自行檢測的結果僅供參考,對於麥當勞的砷含量爭議,與會的衛生署和台北縣政府認為,縣府所送檢驗的結果即具有法定效力,中央主管機關無需複驗縣府的結果。

與會的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簡任技正許景鑫會後說明,麥當勞如有異議,依法可限時提出行政救濟,縣府收到麥當勞的申請後,可將當初取得的檢體送交具「優良實驗室操作規範 (GLP)」的實驗室複檢。

許景鑫說,即日起,已用過和未用過炸油的銅、汞、砷、鉛等重金屬容許標準,採一致標準,其中,總砷量標準都為0.1ppm。

如果麥當勞炸油總砷含量未通過複檢,許景鑫說,台北縣政府得採「食品衛生管理法」或「消費者保護法」中的最重罰則,依法執行公權力。

另外,不論是消保官或衛生官員,在執行食用油品衛生檢驗時,可先驗油脂的酸價是否低於2,對超過2的違規者,可再進一步抽驗油脂攜回檢驗重金屬含量是否超過標準。

至於進行檢驗的實驗室應符合GLP規範,衛生署不就細節要求GLP實驗室操作重金屬檢驗項目是否符合其他特定規範。地方政府也可以自行決定將檢體送一家或一家以上實驗室進行檢驗。 

許景鑫說,衛生署會將食用油脂衛生標準及執行抽檢複驗作業,訂出標準操作流程 (SOP),公函通知各地方政府,以便齊一執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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