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7月12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2日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公布的最新规定,官员若犯决策严重失误,群体性事件处置失当,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等7种情形之一者,将被问责。
中通社报导,这份名为“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文件说,这项规定的颁布实施,是要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措施,对于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这项规定明确指出,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要对官员实行问责:
——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因工作失职,致使所属地区、部门、系统或者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规定指出,官员被问责后,上级将派专人与被问责官员谈话,并督促被问责者做好工作交接等后续工作。
被问责的官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据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责令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这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