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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繳稅罰鍰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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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泰安嘉義報導)民眾在使用車輛中有關涉及稅金或罰鍰情況,往往在不知情之下而喪失權益。嘉義市稅務局因此於31日告知大家車輛在停駛期間可免使用牌照稅及遺失復尋回的汽機車,應重領新牌照,否則將會被裁處罰鍰大失冤枉錢。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如果車輛一、二個月內不使用,該段期間是否可以免繳使用牌照稅?該局對此回答:因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故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如暫不使用或長期出國…等,可向監理機關申報停駛手續,使在停駛期間可減免使用牌照稅。

若已繳納全年牌照稅者,可持報停異動單及繳納收據至該局申請退還停駛期間之稅額。如有相關疑問,請撥打服務電話(05)2224371轉分機101、110~113,將有專人為您說明。

另外,車輛失竊註銷牌照後尋獲,若未重領新牌照使用公共道路會被裁處罰鍰。稅務局表示:車輛所有人因車輛失竊已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監理單位辦理註銷牌照手續,嗣後尋獲未向監理單位重領新牌照者,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如有車輛遺失後經尋獲,應向監理單位重領新牌照,才能使用公共道路,否則小心被處罰,如有相關疑問,請撥打服務電話(05)2224371轉分機101、110~113,將有專人為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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