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油盡拋錨 將面臨高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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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笛雅綜合報導)新西蘭交通管理部門正在試圖建立一項新的規章制度,建議在奧克蘭72.7公里範圍內的高速公路網絡路段上,如果汽車由於汽油燃盡導致拋錨在高速路上,將被視為觸犯法律並要面臨高額罰款。以藉此來警告那些阻斷交通,對其它車輛構成危險的拋錨車輛。

8月24日,交管局表示,已經對這項制度進行了可行性方面的研究,但是由於還未能徵求管理當局、急救中心、貨運組織機構和機動車協會的意見,所以還沒有做出最後決定。

老的奧克蘭北岸大橋管理局,曾經有一項規定是禁止汽車由於耗盡燃油而拋錨在北岸大橋上。但是,在1984年老北岸大橋管理局解體後,這項規定也就隨之廢止了。

北岸大橋和高速公路的檢查員戴夫・瓦克(Dave Walker)說,警察是想建立一項法律,它類似於如行人在市中心機動車道上行走會被罰款250元。由於機械故障、扎帶、或燃盡汽油,許多車輛拋錨在高速路上或高架橋上,並且是在流動的車道上,直接對其它行駛車輛構成威脅。他說:「我們是一天24小時待命,隨時準備應對這些事故的出現。如果我們可以證明此類事故是由於耗盡燃油造成的,那麼司機將會面臨高額罰款。」

機動車協會(Automobile Association)公路救援服務部的經理約翰・海力(John Healy)說,因為高密度的交通流量,汽油耗盡導致的車輛拋錨在高速路上,是優先給予救援服務的。在正常交通狀況下,需要10至15分鐘救援才會到達事故地點,而在交通擁擠時,則需30分鐘。救援車輛需要攜帶兩瓶急救用汽油罐,因為一瓶根本不夠。將一輛拋錨的汽車從道路上清理出去,要用30分鐘到一個小時的時間。

重型運輸業(Ace Heavy Haulage)的人員柴・巴特利(Che Bartle)說,80%的大卡車和公交車由於耗盡燃油而拋錨在北岸大橋的陡峭的上坡路段上。

在去年的七月份,只三個星期的時間內,就有148輛機動車包括三輛大卡車,由於在行駛中耗盡燃油拋錨在奧克蘭高速路上。

但對於這項提議,大部份有關地區機構都不贊成。羅德尼地區(Rodney District)代理市長約翰・奇瑞奇瑞(John Kirikiri)否定了這項提議。理由是「這是政府從民眾兜裡搶錢!」

北岸(North Shore)市長安德魯・威廉姆斯(Andrew Williams)說,「這是一項毫無意義的官僚作風行為,又一項由警察來強行實施的政策。我想一般人都不會老是盯著汽油表的指針指到哪裏了。」

馬努卡市(Manukau City)議員科林・布朗(Colleen Brown)說:「這項提議會觸及到那些正在為汽車的高額花費而發愁的人們,他們交過路稅以後,還要給汽車過車檢,你們去加油站看看,現在人們每次只加10元或20元的汽油,因為油價太貴!」

奧克蘭市議會交通部主席肯・貝格力(Ken Baguley)則說,他更願意支持警察先增設一些拍攝闖紅燈的照相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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