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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台灣往生女/中國女「借屍還魂」11年出入境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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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姚介修、黃博郎/綜合報導〕真是鬼月奇聞!十一年前因難產而往生的台灣女子林秀玲,死後仍四處趴趴走,出入國境廿五趟,足跡踏遍美、日、法、中等國;但鬼月辦案的移民署不信邪,昨天執行「抓鬼」任務,趁林秀玲搭機返台時生擒「幽魂」,這才查出原來是中國女子王喜梅冒用死者身分,她有無涉及其它不法?尚待調查。


已經往生11年的台灣女子林秀玲。(自由時報)

*當年買身分 不知是往生者*

據調查,現年卅八歲的王喜梅是中國河南人,她在八十五年搭船偷渡來台,八十七年經人介紹,買到台南籍女子林秀玲的身分證,從此搖身一變為「正港台灣人」,並在八十八年取得我國護照,至昨天被查獲已出入境廿五次,且已取得台胞證、美簽、歐洲申根簽證,往來中國、澳門、日本、美國、法國等國家旅遊。

遭冒用身分的林秀玲,六十一年出生,八十六年十二月在林口長庚醫院生產過程中失血過多死亡,得年廿五歲,而王喜梅於次年冒用時,也才廿七歲,兩人年齡相近,不易識破;林秀玲死亡當月就火化,而林家清寒,又要照顧生病母親,故遲遲沒去為林秀玲做死亡除籍登記,一直拖到今年,因父母年老體衰,姊姊林秀芬為父母申辦中低收入戶,到戶政機關才察覺十一年前死亡的妹妹,不但沒有除籍(即死亡),甚至還有遷徙記錄,林秀芬大感震驚,想不通妹妹明明已別凡塵,怎還會闖蕩人間,四處趴趴走?

林秀芬發誓,親手幫妹妹入殮,但戶政人員不相信,還要她提出證明,因當年未留下妹妹的死亡證明書,害林秀芬碰了釘子,只得求助立委賴清德,八月獲大安戶政事務所協助,調出妹妹的照片,林秀芬發現「這不是我妹妹呀!」

*冒用11年 鬼月被抓心很毛*

九月六日,移民署接手調查,因值鬼月,又是「幽魂趴趴走」的神鬼傳奇,令人聞之色變,移民官員追查出入境資料,發現林秀玲已於九月三日搭機赴北京,官員立即將這個幽魂予以電腦列管,準備展開「抓鬼大行動」。

昨日中午,林秀玲搭中國海南航空回台時當場被捕,這才揭穿王喜梅的真面目,王也覺得邪門,都冒用十多年了,怎麼今年鬼月才被查出來?

她說自己很喜歡台灣人的友善和熱情,遂在八十七年買到林秀玲的身分證,九十四年元旦還嫁給張姓台灣男子,因個性不合,同年四月十九日離婚,昨天被捕,她才知自己冒用往生者的身分,害她心裏一直發毛。

在台十多年如何為生?王喜梅說,老家在河南洛陽開餐館,環境還算富裕,在台開銷都由家人負擔;移民署將以違反「入出國移民法」及「偽造文書」等罪嫌,將她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林秀芬說,妹妹的同居人曾表示,會將妹妹的骨灰接回苗栗,安置在家族的族塔,當時家人還覺得他對妹妹有心,如今事有蹊蹺,但盼本案早日水落石出,好讓妹妹九泉之下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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