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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案 英澳觀點與判決書引述千年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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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岳芸綜合報導)「包括我在內的許多國外觀察家都強烈質疑台灣的司法運作,慣例上,在台灣盜用公款和貪汙的嫌犯,並不需要在定罪前收押。」澳洲蒙納什大學(Monash University)亞洲語言與研究講座教授暨台灣研究室主任家博(J. Bruce Jacobs)在英文版台北時報撰文。

家博舉例說明,馬英九在2007年2月13日因貪汙罪名被起訴,儘管起訴罪狀重大,直到同年8月14日宣判無罪,他一天也沒被收押。其他貪汙起訴在定罪之前,也沒收押任何人,只有扁案除外。

在陳水扁案一審宣判之後,倫敦國際皇家事務研究所(RIIA)資深研究員布朗(Dr. Kerry Brown)指出,司法獨立是不可挑戰的,可是,陳水扁的政治角色,也是無法變更的事實,「這個案子,想要不政治化也難!」他認為,在民主政治裡,因為貪汙判處前國家元首無期徒刑,似乎過於嚴苛。

在台灣中國時報駐歐特派員江靜玲的上述報導裡,另一位英國學者曾銳生教授(Prof. Steve Tsang)則坦承,以歐洲的觀點看陳水扁在一審中判處無期徒刑,確實很嚴苛。這位任教牛津大學聖安東尼學院(St Antony’s College)的學者進一步提到,司法制度和程序是否完全獨立公正與公平,才是最重要的。

曾銳生指出,台灣在陳水扁案的司法處理上,卻是「不完美」的。包括執法者的政治敏感度不夠,公然將國家前元首扣上手銬,「除非陳水扁有明顯逃亡或拒絕接受偵訊的動作,對於一位民選前總統,應不必如此。」還有,台北地方法院在審判中更換法官一事,則提供了外界對本案司法程序質疑的空間。

判決書引述千年詩

法官蔡守訓在扁珍貪腐弊案的判決書裡,引用千年古文詩,如《尚書》:「作之君,作之師。」《大學》:「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論語》:「風行草偃,上行下效。」

當代雜誌總編輯金恒煒批評,民主國家的元首絕不能是「君」,也不能是「師」。又如:「一家仁,一國興仁,……」,難道柯林頓好色,美國「一國興色」?署名「小朋友」的網民說,套上蔡守訓的邏輯,「馬英九說了多少謊話,開了多少空頭支票,這可能是造成台灣詐騙集團這麼多的原因?『一家騙,一國興騙』乎?」

擁有哈佛大學法學碩士的台灣前副總統呂秀蓮也質疑,法官判決書引述千年古詩,究竟是扮演國文老師、牧師還是上帝?法官應在法定權責內好好發揮,根據法律規定來論斷。

陳水扁弊案的主審法官蔡守訓,1965年出生,台北師專畢業(現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在台北縣當了九年的小學老師,後來進中興大學(現國立臺北大學)夜間部法律系畢業。苦讀考上司法官,司法官34期結業,有14年法官的經驗。

家博在台北時報撰文:「以前的司法運作有很多沒有經驗的幼齒法官與檢察官(many inexperienced “baby” judges and prosecutors),剛從學校法律系畢業只會考試卻沒實際經驗。很多被訓練接受國民黨操縱式的法律判例,這個很明顯的法官操縱的陳水扁案件,恐怕是國民黨操縱式的延續。」

網民「小朋友」表示:「陳水扁不是沒有問題,不管是什麼錢,只要當總統的把錢匯出台灣就不對,但需要的是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程序與一個可公平的審判法官,這樣才能讓司法成為台灣社會仲裁的基礎。」

呂秀蓮說,她輔佐陳水扁八年,內心的交戰比任何人還深,扁對不起長期以來海內外的支持者,希望扁和扁家人深切鄭重地再道歉一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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