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後期,山東日照有一個李姓大戶人家,大戶的主人與當時的權貴有些非法的勾當。這戶人家有一個僕人,這僕人身懷一種超常的本領。這種本事就像《水滸》裡講的神行太保戴宗一樣,趕路極為迅捷。這戶人家的主人最初並不知道他的這種本領。後來,主人有一次讓他將一封信件送到離此千里之外的外省某處,計算來回的行程共有兩千餘里,主人給了他一個月的時間完成任務。
過了二十多天,主人聽說這位僕人並未出發,還在附近休息遊玩,頓時大怒,親自帶人去捉拿他。就在快抓到他的時候,他忽然消失無蹤。三天後,這位僕人帶著外省收信人的回信回來了,對主人說:此次不辱使命,在一個月之內完成了送信的任務。主人不相信,細細查驗果然是對方的回信,這才相信這僕人三天內走了兩千多里。這種速度即使是駿馬也比不上。
從此,主人凡是緊急的信件都交給他傳遞,特別是一些和權貴、官員之間的非法勾當的秘密信件也都全是由他傳遞。主人給他的待遇也極好。他也不管主人所做之事是否正當,只要是主人交給他的任務,他就不問對錯的全都使用他的超常本領加以完成。
一天,這僕人喝醉酒後睡在樹下,忽然在半醉半醒之間中看到空中有一輛車駛過。車中人看見他後大聲怒喝道:此人善長奔走傳遞,總是助其主人為惡,現在當去掉他的足筋以示懲罰。僕人頓時驚醒,當時就覺的腿部脛骨處疼痛不比,整整疼了十天才不再疼了,腿疼好了之後,他就失去了這種超常的本領,變的和普通人一樣了。
這則記載中的這個僕人濫用超常的本領,結果遭到神靈的懲罰,失去了超常的本事,從此泯然於常人,由此可見,超常的本事、功能是絕對不能用來幹壞事的。其實不僅不能用超常的能力去幹壞事,就是用常人中的本事、方法去幹壞事同樣也是不行的,任何人幹了任何壞事,除非他完全彌補了自己的過失,否則都要承受相應的惡報,特別是對佛法修煉犯罪的人更是如此。
(資料來源:《秋燈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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