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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辱台 撤職、停用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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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灣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昨天議決前新聞局駐多倫多一等秘書郭冠英辱台案,認定郭不該在網路部落格文章中,稱中國為其「主國」,並威嚇台灣住民生命安全、傷害台灣住民情感,郭嚴重違反國家忠誠義務,應予重懲、以儆效尤,決議將郭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

據了解,郭遭新聞局免職後,已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復審,因公懲會屬憲法的法定機關,未來就算保訓會作出較有利郭的決議,公懲會對郭的懲戒結果也不受影響。

至於郭冠英的退休金問題,據指出,未來拿到的機會可能不大,因為依現行法規,郭須在停止任用三年後,找到願意讓他回任公務員的機關,才有機會領退休金,但郭現年六十歲,三年後距公務員一般退休年齡的六十五歲,只剩二年,有無機關敢用他,不無疑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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