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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會抽查12家民宿9家超收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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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依台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研擬中的訂房定型化契約草案規定,淡季定金應不得超過首日房價的30%,不過,就消基會針對12家民宿業者進行調查,發現有7家的業者訂金超過房價的50%,甚至有2家業者規定,如果消費者想要退房,要是在住宿前7日內取消訂房,不退還定金,相當不合理,消基會呼籲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

民宿標榜著溫馨、舒適又親近大自然的特點,成為許多民眾度假的首選,但因缺乏有效管理,常常會被迫接受不合理的規定,在7月底到8月中,消基會對全台12家民宿業者進行抽查,一般業者在網路上並無詳細告知 「定金比例」及「退房規定」,或是民宿登記字號等。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依據消保會正研擬的「民宿(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民宿在淡季定金不得超過首日房價30%,但這次抽查發現,有75%的業者訂的定金超過這個標準,其中有 9家定金超過3成,7家業者高達5成。

這7家包括宜蘭縣「水岸森林會館」、「大好親水河畔渡假村」,南投縣「夢享家民宿」,屏東縣「瑪雅之家」,花蓮縣「瑞穗靜廬渡假別墅」,台東市「望廬民宿」及澎湖縣「夏灩澎湖渡假民宿」。

消基會表示,草案在未完成立法前,並無明確罰則,消費者需要多加注意。

在退房規定方面,研擬的規範草案指出,在住宿前7日以上取消者,可請求業者退50%定金,4至6日內取消可退40%,2至3日內取消退30%,甚至前1日取消也可退定金20%,當日取消則不得請求退還。

但依據消基會調查發現,其中有兩家是住宿前3天內取消不退定金,分別是「水岸森林會館」與「大好親水河畔渡假村」;不過包括「里京館咖啡民宿」、「海水正藍民宿」與「夏灩澎湖渡假民宿」等業者則規定,住宿前7日內取消不退定金。

消基會提醒民眾,如果遇到民宿業者收取過高的訂金,可向業者主張爭取自身權益,或改訂別家民宿,以免被業者過度剝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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