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域名预留究竟该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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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5日讯】 蛇年中国新年刚过,大年初五,北京正普软件科技公司的领导层就早早地上班了。不是忙市场营销,也不是忙着给上海、杭州、武汉、成都、广州的五家分公司发货,而是聚在一起研讨如何把丢失的中文域名“阿里巴巴”夺回来。

三个多月了,正普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增起心头的阴霾挥之不去。“阿里巴巴”,多好的名字,家喻户晓,又上口,又容易记忆,怎么就让别人给拿去了。姚增起最窝心的是:第一,自己明明是在第一时间申请的,却是无效,“阿里巴巴”被CNNIC预留了;第二,在自己提出异议、申诉理由的情况下,CNNIC仍然把“阿里巴巴”的中文域名判给了别人。

姚增起博士想不通:CNNIN是域名管理机构,它主持的中文域名注册和国际上一样实行“先注有效”原则,可同时它又把一些中文域名预留给它认为应该拥有该域名的企业,这合法么?CNNIC向社会公布了中文域名注册的时间、地点、方式,正普公司遵照这些要求注册却遭到拒绝,CNNIC是不是违约?在被预留的域名有争议的情况下,CNNIC做主把域名注册给某某企业,它有这种仲裁权吗?

域名之争“狼来了”

早在中文域名注册刚刚开始的时候,就有法律界、经济界专家提出:与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并立的中文域名,在注册过程中将会遭遇到能够预想和难以预想的法律和经济利益纠纷。比如:中文域名“熊猫.公司”应该属于“熊猫洗衣粉”还是属于“熊猫电视机”?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些纠纷将是中国网络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如今,“狼”终于来了。

正普公司遇到的问题,就是一种围绕中文域名注册产生的法律和经济问题。它不仅涉及域名,还涉及域名和商标等其它知识产权的关系;不仅涉及正普公司和CNNIC之间,争夺同一域名的企业之间的关系,而且涉及到域名保护的原则。

商标之争孕育域名纠纷

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软件批发商,在全国各地代理商达3000多家,年营业额几千万元,在业内具有良好信誉和较高的知名度。

古典文学名著《天方夜谈》中的人物“阿里巴巴”为世界各国人民所熟悉,这个名词在网络时代就有了极大的商业利用价值———全世界上网的企业数以千万计,在互联网上怎样才能找到和了解一个企业,怎样才能和它做生意呢?只有通过域名这个网上的“户口”和“门牌号码”。因此一个好的域名价值连城。正普公司想到了“阿里巴巴”,并于1999年4月注册了域名“2688.com”和“2688.net”,网站名称定为“阿里巴巴网站”,现在它已成为软件生产商、经销商及消费者经常光顾的专业网站。

1999年5月14日,正普公司向国家工商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包含“阿里巴巴a li ba ba”中文和汉语拼音字样的第35类、38类、41类、42类商标。商标局受理了申请,并在2000年6月发表公告。

正普的“阿里巴巴”商标申请经过商标局初审公告后一个月,阿里巴巴(杭州)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其中说到以该公司董事长马云为首的创业团队,早在1998年12月就建立了“阿里巴巴”网站,最初使用alibaba—online.com的域名,1999年3月启用alibaba.com的域名。“杭州阿里巴巴”认为,正普公司1999年4月注册的“2688.com”和“2688.net”域名,明眼人一看便知是“阿里巴巴”的谐音。

这一说法同样遭到正普公司的反驳。正普说“alibaba.com”最初为一外国人注册所有,1999年3月自然人“商玉飞”购买了“alibaba.com”的域名权。1999年7月20日,“商玉飞”才将“alibaba.com”的域名权转让给了阿里巴巴(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杭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曾于1999年10月、12月分别就第42类、35类申请注册“阿里巴巴”“alibaba”“alibaba.com”商标,被国家商标局以“与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在先的阿里巴巴商标相似”为由驳回。

CNNIC面临责任风险

在“阿里巴巴”商标的竞争上,正普较之阿里巴巴(杭州)网络公司占上风。但是此后的事态并没有按照姚增起的愿望发展。在他的“阿里巴巴”商标排队等待审批的同时,马云的“alibaba.com”网站在全球互联网的热潮中脱颖而出,在不到一年时间内有了突飞猛进的成长。2000年初,在CNNIC主持的中国互联网络调查中被评为分类网站第一名。

“没想到alibaba.com在这么短的时间就能窜红”———说到这里,姚增起博士一脸的无奈。CNNIC出于“保护驰名网站”的考虑,把“阿里巴巴”的中文域名预留给了马云的网络公司。

据CNNIC工作人员解释,预留措施是经我国知识产权专家讨论,并由CNNIC工作委员会和信息产业部认可后实施的。同时这也是CNNIC在加强域名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探索中大胆借鉴的国际管理经验。国际上为加大驰名商业标识的保护力度,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普遍采用一种称为“日出条款”的措施,即在新增域名正式接受注册时,通过采取预留的措施给驰名商业标识以特殊保护。例如ICANN授权的一些国际顶级域名注册服务商和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采取的就是这一措施。

然而这种解释并不能让姚增起信服,因为竞争的另一方并不拥有比他优越的条件。在姚增起的长篇陈述中有两条逻辑线索:第一,申请中文域名的权利和过去拥有的英文域名有没有继承的关系?第二,取得中文域名和拥有的或即将拥有的商标权有没有启承关系?如果这两条都成立,那么这两条互相矛盾的时候应当如何定夺?谁来定夺?

显然,网络发展的速度已经远远走在了立法的前面,正普公司提出的问题是对CNNIC注册中文域名中的“预留”措施的质疑和挑战。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域名注册上均采用“先申请及不审查”原则,也就是“先注有效”。但这种办法有一个缺陷,就是容易引发肆意抢注。CNNIC为了防止抢注采取了预留措施,预留的范围除我国的驰名商标外,还包括了著名企业名称、行业名称、地理名称及网站名称等几万个名词。

预留的初衷是好的,预留范围的扩大也是为了维护更多人的正当利益。但预留是需要一定标准的,而标准的确定又十分困难。据说“天坛公园”和“天坛衬衫”正在为“天坛”这一中文域名争得不可开交;有权争夺这一域名的其实还更多,比如“天坛家具”也同样是名牌,而域名是唯一的。中文域名的唯一性与权利人的非唯一性,导致了冲突和纷争的必然。

网络的发展给我们不断提出新的问题,只有通过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的知识产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尽快地走向完善。 (摘自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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