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难遏中国越刮越猛的包二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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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6月16日讯】在大陆做生意的港台商人,最近开始紧张了。新加坡商人也好不了多少,虽然可能比较不露痕迹。当然最为提心吊胆的,应该是早已习惯包个二奶炫耀身份的中国高官领导干部。

联合早报报道,经过了整整大半年、引发全中国热烈争议讨论的婚姻法修正案,终于在4月28日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出台。虽然新婚姻法涵盖面很广,涉及婚姻关系的道德法律责任、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夫妻财产分割等不同方面,但最叫人关注的还是,新法案能如何遏制中国越刮越猛的包二奶潮流。

包二奶成中共领导身份与地位的象征

先看看这股二奶风何以成潮。调查显示,中国的离婚率过去20年增加了三倍,近年来每年百万宗婚姻破裂,其中65%是婚外情所致。除了因为经济发展冲击了传统社会结构和婚姻价值观,中国对外开放也使沿海地区形成性与爱分离的畸形社会现象,使性与爱沦为物质金钱利益交易的商品,标榜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广东可算是二奶重灾区之一。妇联最近做了一次统计,单在广州,有关丈夫重婚、姘居、或其他婚外性行为的投诉个案,从1998年的168起、上升到1999年的246起,到去年头9个月的401起,增幅超过43%。

据《羊城晚报》调查,男士们包二奶的原因,超过六成人为了追求刺激,27%认为妻子失去吸引力,15%为了传宗接代,超过12%要“追潮流”。

修正《婚姻法》的专家小组更透露:中共领导干部腐败60%以上都跟包二奶有关,被查处的贪官中95%有情妇。中共高官领导干部早已习惯包个二奶炫耀身份。

而所谓的“涉外婚外情”更是“泛滥成灾”。虽然至今没有具体数据,但是,香港传媒报道,在大陆的港商,九成有情妇。台商在大陆包二奶历史最久、手气最阔,素有“破坏行情”之嫌;不久前更有报道指出,越来越多台湾太太在“放”先生进大陆之前先拉他去结扎,二奶现象对婚姻诚信的侵蚀已到了令人心寒的地步。

首次把二奶同居行为纳入婚姻法律约束范围内

大陆《新婚姻法》出台,最大的意义在于,明确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并列,并对此“追究刑事责任”,可判最高两年徒刑。这是中国首次把二奶同居行为归入婚姻法律约束范围内。

在旧有法律下,中国《刑法》对“重婚”的定义是:“……以夫妻相称,公开同居超过6个月”,而后法院在审案过程中再对“重婚罪”定义为:“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即使如此,往往打着“秘书”、“兄妹”、“朋友”甚至“保姆”等各种名堂的包二奶行为,既不冠以“夫妻名义”,法律也莫奈它何。因此,新《婚姻法》索性更进一步,凡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勿论是否以夫妻名义或形式,都属“重婚”处理,显然冲着二奶现象而来。

为了加大对“包人”和被包者侵犯婚姻权益的惩罚力度,同时保障无辜受害一方的权益,新《婚姻法》也首次引进了“过错赔偿”原则,在婚姻无法维持的情况下,规定过错方必须对无过错方作出财务赔偿。

法律如何规范精神赔偿

新法案也对夫妻财产分割有明确规定: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有。换言之,丈夫在外金屋藏娇,其实也就是用妻子共有的财产养小老婆,妻子有权争回应有的财产权益。

然而无论法律如何惩治“重婚”或者“婚外同居”行为,新法案最先进的还在于对“非婚生孩子”身份认同,突破了私生子受鄙视的传统观念。随着包二奶也生小孩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在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下恐还会蔚然成风,立法肯定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一方面保护了畸形社会中无辜受累的下一代,另一方面也迫使不负责任的非婚父母完成父母之责。

全程参与《婚姻法修正草案》讨论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在总结新法案时说,法律从照顾、补偿、帮助和赔偿四个层面,在处理离婚时,给予弱势妇女群体的权益更多保护。

首先是财产分配上,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妇女在婚姻期间因照料一家老小所尽的义务给予肯定,离婚时予以“补偿”;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该予以适当“帮助”;而“过错赔偿”,则是无过错的一方婚姻权益受侵犯应得的财务赔偿。

然而,法律固然是保障权益的最好方法,一旦涉及高度非理性的感情和婚姻,要以法律去规范原本由主观意念和道德精神操纵的概念,执行起来恐怕有抓不着边的困难。

新婚姻法引起最大争议的莫过于“过错赔偿”的原则。反对者说,婚姻破裂可以基于种种原因,第三者的存在不过是其中一个较为“看得见”的因素而已。谁对谁错,谁多错少错,感情要如何量化?法律要如何界定?

包二奶 举证难

举证难,是婚姻法在执行上的另一个障碍。法律规定无辜受害的一方必须举证才能起诉对方,要举证就得捉奸。一个女性民庭法官就说:“且不说这可能会给社会风气带来负面影响,关键是当事人的取证过程会不会也存在违法性,例如侵犯隐私权?”

据报章报道,成都有这么一个例子,妻子将丈夫和情妇捉奸在床,拍了裸照,五花大绑送到有关单位。通奸证据确凿,然而第三者却反告这个妻子暴力侵害她的人身权利,最后法院判决捉奸的妻子暴力侵害罪成立。

国内尚且难以举证,远在境外的香港和台湾太太,对大陆的翻云覆雨就更一筹莫展了。前不久有个港商在广东中山市明娶小老婆,被远在澳门的妻子告上公堂,判六个月徒刑。然而这毕竟是公开纳妾引来的后患,对绝大多数地下情,香港社会法学专家都认为,大陆修正婚姻法,对香港妇女却未必能起保护作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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