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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茵会计师事务所

实例解答华人关心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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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2日讯】(大纪元纽约工商讯)芦茵会计师事务所由资深会计师芦茵于2008年2月在法拉盛创建。芦茵会计师毕业于纽约的Baruch大学,并曾任美国四大会计师楼资深会计师。芦会计师以其丰富的税务经验,亲切细心的帮助华人省税。倡导“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的准则,注重职业道德、服务质量,立信于社会。经过一年多的发展,芦茵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可以满足客户任何美国财务、税务、专业会计师服务的需要,提供最高品质的节税省税及开源的策略,专业的知识与服务,从客户的立场着想,让客户满意,是其一贯秉持的精神。下面芦茵会计师就华人关心的一些税务问题予以解答。

首次购房退税

问:我和男友准备在今年结婚了,但是在买房问题上遇到了困难。我是以前从未买房的人,本应可以得到8000元的首次购房退税,但是我男友以前买过房,假如我现在以我的名义买下了这套房子,将来我们结婚后,年底报税的时候还能享受这笔退税么?

答:华裔购房多数都很复杂,有人透过结婚获得绿卡,希望获得绿卡的过程之前或者之中,又希望透过购房来尽快得到退税的优惠,因为美国经济低靡只是一个时期的状态,许多人为了得到退税不得不多个计划同时实施,于是遇到各种难题。

这种情况无需担心,因为退税时按照房主在购房房屋的日期计算的,因此只要她购房的日期早于结婚的日期,明年报税还是能够得到8000元政府退税。

其实得到8000元的退税不是很多人想像的那么困难,这个规定有很多具体实施的细则,例如有人多年前购买了一处住房,后来经济不好了,房主自己开始到外面租房,然后把名下的主房出租,现在房主又希望利用退税的优惠来买房,那么也是可以实现的。只要2009年的第二次买房距离第一次买房超过三年,并且房主在过去都是租房居住的,他就可以得到8000元的退税了。

买房退税

问:奥巴马11月6日签署了新的法律,买房退税的政策又有了新的变化,可是以前的法律到12月1日为止,我现在签署的买房合同已经生效,我应该遵守哪个法律?

答:买房退税6500元的法律现在的确出现了新旧法交叉的情况,11月6日的法律已经生效,所以以前的法律尽管到12月1日才到期,也没有效力了。

也就是说,在新的法律条款下,现在直到2010年5月1日以前,第二次买房的屋主也可以得到这笔退税。当然第二次买房必须是在屋主已经在第一次购房的房内居住连续五年以上,且第一个房子已经购入超过八年,而第二次买房不是用于投资,而是提供给自己居住,屋主有权将第一次购买的房屋出租。

有人问:税务局能不能知道房屋的真实用途,这个不很容易隐瞒,我奉劝购房者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

可是新的法律下,房屋价值不能超过80万元,一旦超过就不能得到退税了。所以根据以前的法律,签署了超过80万元房屋购买令的屋主,的确就成为了新法的牺牲品。

还有我们华人必须注意,房屋屋主必须在18岁以上,这样以前不少家长以孩子名义买房的计划,就不能实施了。

新车退税

问:我今年3月初买了一辆新车,最近才知道好像政府出台了一个叫作“新车退税”的政策,可是我2008年的报税已经报完了,我还能得到这笔退税么?

答:当然可以得到,这个所谓的新车退税其实就是奥巴马政府推行的“美国经济复兴和再投资汽车退税案”(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 Vehicle Tax Deduction)的核心部分。只有个人年收入在12万5000元至13万5000元之间,或者联合报税收入在25万元至26万元之间的人,不适用这项法令。

这个汽车退税条件,针对所有在2009年2月16日到2010年1月1日之间购买的汽车车主普遍适用。在这个期间内,只要报税人购买了新车、汽车旅馆和摩托车(电单车)等,都可以在2009年报税的时候得到退税。

这项退税和其它的退税项目不会产生冲突,报税人做了其它的退税之外,也仍然可以进行这个汽车的抵税,今年更没有必要补充报税,等着明年报税期间统一提出就可以了。

芦茵会计师耐心细致的为华人同胞解决有关税务方面的问题,服务项目有﹕申请税号、个人税务、移民税务、会计审计、财务报表、各类牌照、省税计划、薪资出粮、电脑薄记、人寿保险、遗产信托等,并专精于公司成立、1031延税计划及个人家庭计划,会计师亲自主理,专业负责经验丰富,是您省税减税的最好帮手。欢迎读者来电咨询税务和财务上的问题。电话﹕718-321-3199﹔手机﹕646-785-6168。地址﹕39-15 MainSt #307 Flushing NY 11354(7号地铁DR药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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