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河北石家庄又出“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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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05日讯】2010年10月29日上午,河北石家庄又出“大事”了,在中华北大街民政宾馆院内,看到几十名公安、多台警车。宾馆大堂同样有多名穿警服的公安,楼道内、电梯口全都有公安警卫,五楼更多,楼上楼下有近百名公安。原来这里是新华区政法委组织,对上访人陈连清父亲被当场打死一案,按中央指示召开“公开听证会”。

在宾馆大楼门口看到多名公安,对陈连清一家及到会的亲朋好友进行检查,限制新闻媒体进入。带队公安在陈连清的多次追问下,才告知姓名,原来是特警大队长魏继光(同音)警号008748。笔者不明白,中央三令五申,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增加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既然是“公开听证会”,公安为什么要限制新闻媒体?还出动了特警队?笔者经了解,既然是“公开听证会”,就应显示出公开,不应有这样那样的限制,如要限制,就不应是“公开”。不敢“公开”的,必定是见不得光的,有阴暗面,必定有“鬼”。

在宾馆内五楼,有多名公安,对陈连清一家及到会的亲朋好友又一次进行全面的检查,甚至要求陈连清脱掉鞋子和袜子。搜走了照相机、录音机、手机,还把陈连清从北京请来的大学教授、法律顾问,存有法律依据、证据的笔记本电脑扣押。

在会后问陈连清:“既然不是(公开听证会),你为什么还参加”。

陈连清答复:“凶手于炳江、吴拥军等六人寻衅滋事,故意堵我家张贴有《禁止私搭乱建、影响通风采光》告示的窗口,我父被当场打死。案发当天,新华分局办案人仅对六名凶手做了一份询问笔录,就将六名命案的凶手全部放跑。仅对凶手于炳江一人以毫无依据的“殴打他人至轻微伤”罚款50元结案(明显造假公安法医鉴定无伤)。徇私枉法的那几个主要办案人还全都被升了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对案情分析指出;“办案人对命案的重大嫌疑人,连取保候审的权利都没有,他们竟敢当天放,还罚款50元结案。他们明显是徇私枉法、包庇犯罪”。同样的案情、同样的证据,案发28个月后,在公安部驻河北督导组的监督下,新华分局才勉强以当年不立案的那几个办案人(有利害关系),成立专案组立案。新华区法院只判了凶手于炳江一人三年,还偷偷的办了监外执行。新华区区委、公、检、法多次弄虚造假欺骗中央、欺骗省委、欺骗我们。

我们不怕,因公理、正义在我们手中,社会上还是好人多。我们参加这次新华区政法委组织的所谓“公开听证会”,就是想让被他们蒙蔽的社会各界,了解案情真相。在会上我们如实反映了案情和诉求,办案的新华分局拿不出依据和证据,只简单的承认办案有“狭私”(10月11日,康云良局长当着区委常委赵路新部长、区检察长、法院院长的面说:“新华分局案发当天放六凶,以“殴打他人至轻微伤”罚款50元结案,都对都有依据”。气愤得我说:“康云良局长敢不敢和我到电视台,就你刚才所说面对面现场直播,如果你敢和我到电视台面对面现场直播,直播后我马上给你签息诉罢访”。康云良局长当时就低了头)。命案连最基本的刑事案都不立,致使有罪的人逃避法律的制裁,这难道就是他们的“狭私”。08年5月,新华分局十几名干警,半夜去骚扰我多病的老母亲(明显是要谋害我多病的老母亲),这难道也是他们的“狭私”。就因为他们的“狭私”,我们全家被拘留十几次,还劳教我一年六个月。

我参加这次不敢公开的“公开听证会”,就是想让被蒙蔽的社会各界对整个案件有新的了解和认识。如本案得不到公正,就会让到会人士,更深的了解到哪些别有用心的领导的真实嘴脸。这次“公开听证会”,从区委包案领导不到场、从区公、检、法的主要领导不敢出场、从组织者不敢按“公开听证会”制度给我们通知和向社会公告、从开一个解决问题的“听证会”,就出动了近百名公安,就看出了很多问题,让我们看到那些司法机关,有权的领导们心虚和胆缺。感到他们又想利用这次《公开听证会》做鬼。请社会各界拭目以待”。

笔者对陈连清一家非常同情,特别是被打致死的老父的遭遇所深表同情,对石家庄市那些头戴国徽和冠之以“人民公安”称号的警察而深感愤怒!仅仅一个“听证会”,就动用近百名警力,使我对石家庄新华区公、检、法的领导们更加不耻!希望社会各界正义之士为之伸出援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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