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贝曼律师专栏】“全侵权”保险助你获额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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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6日讯】(大纪元记者路真编译)许多交通事故受害者常常问律师们一个令人沮丧的问题:“我能否从这次事故中获得足够多的赔偿金?”不幸的是,作为一名具有15年从业经验的律师,我的答案是:“也许不会”。

能否在交通事故中获得足够的赔偿金?其结果取决于受伤者或与其同行的家人在事故前是否充分意识到不同的机动车辆保险的区别。因为许多购买保险的人至今也没有准确充分的了解早在1990年7月就已实施生效的《宾西法尼亚州机动车辆责任法案(修订版)》。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将对你产生怎样的影响,我试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你和你的配偶及两个孩子开着车,遵守交规停在了红灯前,但另一辆汽车违规撞上了你们的车,你的一个孩子手肘受伤,到医院检查后发现骨折了。第二天,当你和配偶去医院看望孩子时,你们俩也开始感到脖子和背部从未有过的疼痛。在医生的建议下,你治疗了四个月,当停止治疗时,你感到脖子和背部的疼痛仍未消失。虽然你很痛苦,但不得不继续工作,因为你必须照顾你的家庭。你的孩子恢复良好,6个月内基本恢复正常。

你认为这些伤病严重吗?但法院和保险公司会不断重申这类伤害并不严重。最终得到现金支付的,是替你治疗的医生和修理你汽车的人,你和你的孩子不会因为遭受了不便和痛苦而得到任何赔偿。即使保险公司承认过错,你在车祸前从未经历过这样的疼痛,但现在痛了,你还是得不到任何赔偿。

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代理人会告诉你,你有“全险”。但不幸的是,这通常是指保护你的汽车,而不是你和你的家人。

那么,怎样才能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权益呢?机动车责任法告诉您,您有另一种选择——“全侵权保险” (Full Tort)。在“全侵权”范围中,在车祸中没有肇事责任的受害者,有权力要求获得除医治和修车之外所承受痛苦的补偿。它不仅适用于你个人,还适用于你那些不独立拥有汽车所有权的家人。法律规定你可以在任何时候选择“全侵权”保险,只要是车祸前签署的保险协议都有效。

一个训练有素、全面理解法律的律师可以在某些情形下为车祸受害者找回最大利益。所以,车祸受害者即使没事先向经验丰富的律师咨询,也不应放弃对自己合法权益的要求。大部分律师的早期磋商和咨询都是免费的,所以为了你和家人的权益,请选择“全侵权”范围的汽车保险,并向律师咨询相关法律条款。

  DAVID S. BERMAN, ESQUIRE(大卫‧贝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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