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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离退职情报员回溯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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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27日电)立法院今天修正通过国家情报工作法部分条文,让离退职情报人员及停止运用关系的情报协助人员(以台商为主)家属,获应有补偿与救助,并得回溯。

依修正后的国家情报工作法新增第25条之 2条文规定,回溯自民国94年2月5日本法施行日,已因“从事情报工作或执行任务”且“在监狱执行中”者,都纳入适用范围。

提案人、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林郁方说,对协助情报工作惨遭中共下狱的台商家属,军情局原本基于人道考量,依行政命令定期发给家属“安家费”,及前往大陆探视的“交通补助费”。

不过,他指出,高等行政法院民国98年底的判决,让发放前述费用变成于法无据,部分家属生计甚至因此陷入困境。

林郁方表示,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虽符合“公款法用”原则,但这些被捕台商在任务结束后,往往因家庭和事业因素,仍需往返大陆,无法像正式情报员可一走了之;加上大陆对间谍罪法律追诉时间“无限期”,所以这些人员可能在任务结束很久后,仍有被捕下狱风险。

立法院院会三读修正的国家情报工作法第24条规定,情报人员退离职后有因曾从事情报工作事由,致伤残、失踪、死亡、丧失人身自由或涉讼时,得适用本条规定;第25条也明订,情报协助人员停止运用后,有因停止运用前执行任务之事由致丧失人身自由者,国家应予本人补偿或救助。

林郁方表示,此次修法将让所有因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被停发费用的被捕台商家属都能获得救济;依军情局长张戡平估计,每年预算不到新台币5000万元。

林郁方在修法后也呼吁,包括国安会、国安局、陆委会等政府相关部门,利用两岸情势和缓大环境,透过海峡交流基金会与大陆方面,就释放台湾被押情报工作人员和情报协助人员等议题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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