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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县女警自杀 家属疑感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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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苗栗县16日电)苗栗县张姓女警员昨晚在台中县旅馆烧炭自杀,送医后今天凌晨不治,警初步研判与家庭债务有关;但家属今天质疑,可能与已婚刘姓警员交往有关。

苗栗警方调查后,刘姓警员坦承不当交往,而处以记1大过、调职处分。张姓女警员昨天晚间被发现在台中县丰原市1家汽车旅馆内烧炭自杀,所留遗书未提轻生原因,仅提及还清金钱问题。

大湖警分局调查,张女平日表现优异,有1名交往多年的郑姓男友,张女曾向同事透露家庭债务沉重,并与银行协商偿还债务问题。警方根据所掌握资料,初步研判自杀原因,可能与清还家中债务,经济压力沉重有关。

但张女家属今天向台中检方指称,张女虽有男朋友,但也与同单位已婚刘姓警员交往,自杀原因可能与感情问题有关,引起苗栗县警方重视。经警调查,刘姓警员坦承确与张女交往;苗栗县警局今晚决定,对刘姓警员处以1大过、调职处分。

大湖警分局表示,张姓女警员平日住在分驻所宿舍,于14日及15日排假2天,14日上午还到县警局接受征文比赛颁奖,当天中午由郑姓男友开车到分驻所接走。

大湖警分局表示,张母15日下午5时30分左右报案指称,与女儿通电话时,发现女儿声音虚弱,怕有轻生危险,但不知女儿身在何处,请求协寻。

大湖警分局表示,警方透过家属提供的行动电话号码,当晚8时查到发话地在台中县丰原市,紧急赶到1家汽车旅馆内,发现张女烧炭自杀,现场留有手机及遗书,立即通知救护车,送署立丰原医院急救,张母随后抵达,警方即将遗书及手机交给张母;张女今天凌晨急救不治。

警方呼吁,要珍惜生命、爱护自己,有困难时可向相关单位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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