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欧卫迎合独裁压力 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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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5日讯】(大纪元记者章乐法国报导)6月30日,巴黎上诉法院(COUR D’APPEL DE PARIS)如期做出判决,将任命专家调查欧卫公司于2008年北京奥运前中断新唐人对中国大陆广播信号的真正原因。本报就此专访了新唐人电视台委托律师之一、当庭辩护律师布雷阿姆(Joseph Breham)。他指出,欧卫很难不配合调查;如果欧卫向独裁政府压力退让,就要承担责任。

律师指出,法官认为我们提供了令人信服的、使人认为欧卫并没有出于经济或耗电的原因中断(新唐人)卫星信号,而是相反,它是出于政治原因,说白了,为了讨好中国政府拿掉新唐人电视台,而切断了那个相应的转发器(transpondeur)。

布雷阿姆告诉记者,专家将于近期内由法官任命;新唐人对任命后的专家的工作方法有相当程度的影响力。法院已经在判决后启动相关程序。

关于法官未来任命的专家会不会受到中共的压力,律师认为,那将是一位对法国上诉法庭负责的法国专家,当有利益冲突时,他有义务将其公之于众;有必要的话,新唐人有权利采取相应措施。律师还认为,压力不大可能直接来自中国政府,而很可能是欧卫。

律师还认为,欧卫不大会拒绝配合法院任命的专家的调查,因为那样它将面临包括刑事制裁的各种惩罚。如果一旦专家认为欧卫方面隐瞒什么的话,那专家的报告对欧卫将是完全不利的。律师更明确了一点,欧卫也不可能以商业机密等任何理由拒绝配合调查,因为它面对的是独立的、可以说是有全权、代表司法当局、代表着司法调查的专家,权力很大。

律师强调指出,上诉法院的决定表明新唐人一方从最开始就提出的、很多文件证明的一点:中国政府施加了很大的压力,而不幸的是,欧卫迎合了这一压力。所以,一个真正调查的本身就是一个辉煌的胜利。

布雷阿姆说,欧卫拒绝调查的说辞之一是它和新唐人没有直接签合同,欧卫也在格鲁吉亚电视台等问题上惯用这一手法,但法官明确指出,无论有无直接签合同,欧卫有着起码的合同上的责任:必须播出(新唐人)节目信号。这就是法院判决所要表明的,欧卫不能因直接合同借口而逃避责任。

布雷阿姆律师介绍说,本案不是一个简单的商业纠纷,从根本上说是一个人权案件。而本案法律上有两点有利于新唐人电视台,一个是法国著名的预审调查制度;一个是欧洲人权公约和有关跨国界电视方面的规定。欧盟的这些法律、宪章、公约等承认表达自由,并强制性的要求其成员国、卫星转播商承担义务,尊重通讯自由、表达自由、新闻自由,等等。欧洲人权公约还禁止歧视,法官明显地考虑到了这一点,因为中共的压力构成了对新唐人的歧视,如果欧卫向中共的压力退让,它就是这一歧视的同谋,我们就可以依据欧洲人权公约、有关跨国界电视方面的公约、以及法国法律惩罚欧卫。

布雷阿姆律师的观点是,从某种角度可以说,专制国家的信息自由掌握在为数极少的卫星转播商手上。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他们向专制政府的压力让步,就要让他们承担责任。律师希望对欧卫的处罚能使它将来不再重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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