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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调高贫穷线 85万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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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为改善贫富的差距,行政院16日通过“社会救助法”部分条文修正,将现行的贫穷线(最低生活费)放宽、增设“中低收入”等,调整后受到照顾人口总计85.2万,如立法院顺利通过,将于民国101年执行。

依据内政部资料指出,此次修法初步估计低收入将增加5万2千人,而近贫的“中低收入”,估计约53万6千人,合计58万8千人将获得照顾。中央与地方将分别分担18.49亿元与24.96亿元,如地方政府财政困难,中央也将辅以一般补助款或社会福利项目,以利地方政府照顾低贫户。

“社会救助法”修正草案的重点在于:改以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60%,计算出最低生活费(贫穷线);放宽审查资格的要件,有利于弱势者通过审查;将最低生活费1.5倍以下的近贫者,增设“中低收入户”,扩大照顾范围;各地政府制订“自立脱贫”措施,辅导低、中低收入找工作脱贫。

内政部长江宜桦表示,修法最重要的就是“最低生活费”的放宽,从过去采平均消费的60%,修法调整为以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60%计算。以98年为例,以平均消费的计算,“最低生活费”为1万4614元;改可支配所得中位数计算,则“最低生活费”约为1万6739元,全国县市贫穷线将调高数百元至1千元不等。

但江宜桦强调,为避免“中低”变“中高”订有“天花版”条款,如果各地试算的贫穷线超过全国可支配所得的70%,就不可能再调高,才符合中低收入的定义。他补充,若五都选举后,新合并的直辖市,贫穷线试算低于前期,可以前期为主,但只限施行的第一年。

在修正草案中,将放寛审查资格的要件。如兄弟姐妹将排除,不列计家庭应计算之人口范围;单亲家庭中,没有实际与未成年的子女共同生活、扶养事实的父或母不予列计;青少年、身心障碍、60-65岁高龄者的工作收入,改以核算收入70%计算。以上的调整将有利于弱势者通过审查。

另外江宜桦谈到“脱贫”的机制,他解释,各地县市主管机关应制定帮助低收入户寻找工作,增加收入的措施,修正草案也同时增订,工作的前三年将不列入家庭总收入,提供促进其自立自强的诱因机制,让长期受政府补助的低收入户,能加入政府脱贫自立的措施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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