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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百案 太设:续循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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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 7日电)太平洋百货公司股权案,高等法院判林华德 2年徒刑,远东集团相关人等无罪。太设集团傍晚表示,无法接受高院判远东集团相关人等无罪,将继续循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二审宣判前国票董事长林华德被依背信罪判处 2年徒刑,远东集团负责人徐旭东、法务长黄茂德、财务长李冠军被判无罪确定。

太设集团表示,林华德等人背信案获判 2年徒刑,太设感谢法院费心审理,但对远东集团相关人等获判无罪无法接受,将继续循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太设表示,远东集团非太流公司股东,不因此案判决而改变:经济部撤销太流公司的增资登记,是因高检署根据台湾高等法院93年度金上重诉字第6号刑事确定判决,依法通知经济部撤销,不因这个案判决结果而有所不同,因此远东集团并非太流公司股东。

此外,远东集团董事长室副理郭明宗伪造文书有罪确定,早先刑事判决确定共同参与伪造的黄茂德却无罪,太设表示,实在是司法界罕见。

太设表示,法院判决认定徐旭东等人分别探询太设集团总裁章民强父子、李恒隆后,知道太百公司经营权有纠纷,竟无法判定何人为有权者。太设认为,远东集团经营远东百货多年,岂会不知太设集团从民国74年经营太百公司?令人无法置信。

太设强调,远东集团利用林华德等人背信犯罪行为,不当取得太百公司经营权,且使太设集团未取得经营权转让对价,蒙受重大损害,绝非正常商业行为,集团将依法寻求司法救济,让真相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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