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露:70年后房子产权到底属于谁?

程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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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12日讯】70年后房子产权到底属于谁?房子的使用年限只有50~70年,50~70年后又一无所有,下一代又必须为买房子而奋斗。这个说法让我不安,我觉得花了这么多钱买的房子难道只能用这么有限的时间?这对于买房者来说太不公平了!以前也听说过类似的说法,买房的时候也向售楼的人咨询过相关问题,他们的回答是到时候拆迁肯定有补偿,但是这些并没有写到合同里,而且要是将来不拆迁怎么办?买房的时候没有时间考虑那么多,想着一辈子也就这么长时间,70年后也不是我们能控制的了,所以并没有仔细追究下去。

今天带着这些不安和疑问,我又仔细的找了一些相关报导,对房子70年的使用年限总算有了大概的理解。下面把我得到的信息和大家分享,大家也可以说说自己的看法:

1、土地国家建设部地产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房地产”说的是两个东西,分别是房子和土地。人们买到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其中房屋的所有权是永久的,换句话说,即使过了1千年,你的子孙也可以指着房子的砖头说:“我的”。与消费者获得的房屋所有权不同的是,消费者只拥有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并且根据国家的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长出让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用地的年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的土地出让年限只有40年。到了使用年限,国家会将土地无偿收回。

“无偿收回”?太可怕了吧,且不说没有留给下一代,要是某个买房人活了90岁,而到时候自己的房子将要被国家无偿征回?而如果到时候这个人没有后代,那么他还有什么能力去购买新的房子?难道那个时候他就应该露宿街头吗?

──转自《 程露的日志》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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