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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荐证不实赔偿 台立院初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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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宇台北综合报导)经营部落客推荐商品并收取报酬者,有可能负连带赔偿责任。24日立法院经济委员会通过提案修正公平交易法第21条,收取厂商报酬在部落客推介商品,不论是名人还是素人,如果不实,须负民事赔偿责任,罚锾以报酬的10倍为上限。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24日审查立委丁守中等人提案,关于名人或一般民众在自己的部落客上介绍产品,但实际上可能有获得厂商赞助或有相当的对价关系,构成类似网路广告代言人的行为,为确保消费者利益,立委提案应受到公平交易法规范。

公平交易委员会主委吴秀明表示,除广告主以外,在广告中反映对商品意见、信赖或亲身体验结果者,不论是知名公众人物、专业人士,或是素人(一般民众),都可能成为广告荐证者。

吴秀明认为,按照目前行政罚法,如果夸大广告效果却故意装作不知情,或与广告业主有共犯结构,就会开罚。如果只是纯粹分享,并能证明没有拿厂商报酬者,则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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