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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 台报酬三成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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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10日立法院通过民法805条部分修正条文,将拾获遗失物的3成报酬调整为“相当报酬”,让事件的当事人有协商的范围,但法务部认为酬金没落成文字,很难协商,恐造成争议,对此等考量,司法法制委员会将保留至两党协商。

去年底1名潘姓女毕业生拾得2万1千元请求失主、一弱势家庭回报3成6千多元的酬金,最后弄得舆论沸腾,立委不得不修法“补墙”。

修正条文,有4位立委提案、百位立委连署,提案酬金分别有1/10、相当报酬,或遇低收入户、特殊境遇的家庭等不得请求报酬,最后委员们认为应让事件当事人有谈“价”的空间,所以不设酬金的数字。

但出席修法的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酬金没设请求上限,当事人很难协商,恐造成争议。立委谢国梁建议,法务部可征询专家学者的意见,在立院二读前朝野协商时提出适当的条文讨论。

另外,民法第805条规定,条文中备受争议的“置留权”,意味拾获人有权先扣留遗失物,等失主拿出酬金后再交还,立委黄伟哲认为极不合理,提修正动议删除,委员会通过。

拾金不昧本是一件美德,但“物归原主”成为有条件的讲价、制式规定后,拾获者可请求3成报酬。◇

(责任编辑:赵菱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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