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理财

善用每年$1.3万赠与税置产

文/杨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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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05日讯】每年$1.3万的赠与税(Gift tax)免税额在房地产的投资和转移上是一项很好的利器,并且从2011年起,在每年赠与税免税额外,每个赠与人终身的赠与税免税额上限从100万提高到500万,这对于利用赠与方式做为购屋及售屋的人来说,不啻是一项大利多。

如果想赠与别人一大笔钱或资产,赠与人通常要被课联邦的赠与税,但受赠人则不会被课所得税。但IRS提供每年(2010及2011年)1.3万的免税额,赠与人可以给任何人1.3万以内的馈赠,而不会被课税。

夫妻可以一起给每名受赠人每年共达2.6万的馈赠,若选择特定报税方式,这2.6万也可以从夫妻其中一人的名下给与。

例如,王爷爷和王奶奶有三个小孩及六个孙子,他们可以给这九个儿孙每人每年2.6万的免课税的资产,三年下来王爷爷和王奶奶可以转移共70.2万的资产给九名儿孙,而且这还没算进三个儿女的配偶也是可以被赠与的。此外,这70.2万还只是在每年的免税额中,还没用到王爷爷和王奶奶的5百万终身免税额。

如果王爷爷在2011年开始给九个儿孙各1.5万元,也就是每个受赠人都超过了每年1.3万的免税额上限,那么每人多出的2千元,九人合计的1.8万就被计入王爷爷终身的5百万免税额中。

受赠人并不一定局限在亲属范畴中,任何人都可以当受赠人,而且馈赠的方式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任何东西,包括股票、房地产、或甚至是一幅画。如果是从一幢房屋中逐步的每年赠与1.3万给受赠者,这是可行但较为复杂,需要寻找专家协助处理税务。

赠与税的终身免税额和遗产税(estate tax)从2011年起免税额度都提高至5百万,但遗产税的这项免税额度只是暂时有效至2012,而且两者在课税方式上也不相同。

例如,王爷爷很久前以6万买了一幢房屋,过世时房屋的市价涨到30万,若王爷爷在生前以赠与方式将房屋送给大卫,那么大卫的的课税基础是6万;若王爷爷在2009年去世以遗产形式让大卫继承房屋,那么大卫的课税基础就变成30万。

换言之,如果大卫最后以31万将房屋卖掉,则大卫的获利则因适用的税法大相径庭。如果大卫是被赠与,那大卫的获利是31万减去6万,共获利25万;若大卫是继承遗产,那他的获利是31万减去30万,共获利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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