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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轮胎炒股案 陈光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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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9日电)南港轮胎大股东、艺人王静莹前公公陈光男被控与公司干部联手炒作自家股票遭起诉。但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证据不足,判陈光男等3人无罪。全案可上诉。

检调当时认为,陈光男与南港轮胎法务课长詹美年、驻大陆厂的主任林争辉3人,从民国96年7月到隔年2月,以“套买套卖”手法,短期内连续拉抬南港轮胎股价,诱使投资人追高抢进,3人炒股前后获利约新台币13亿余元。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法官认为检方起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光男等人有意图抬高或压低集中交易等操纵市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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