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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开不法所得 更二审认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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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陈亦伟台北10日电)台开内线交易案今天更二审宣判,法官将前总统陈水扁女婿赵建铭等人未卖出的台开股票,也列计不法所得,认定内线交易达新台币1亿1600万余元,比历审的认定都多。

全案一、二审与更一审时,法官认定的不法所得,均为1亿零83万余元,但因计算方式有争议,最高法院发回更审理由中,也直指不法所得金额必须厘清。

莅庭公诉的高检署检察官庄正表示,检方先前列出试算表,将赵家未卖出的股票,也列计不法所得,算出台开案的内线交易不法所得应为1亿1600多万元,更二审的认定,算是与检方一致。

根据高院判决理由,更二审合议庭除把被告等人历次出售的台开股票金额,扣除购买金、手续费及证交税等成本后,做为被告获利金额计算方式外,主要是把赵建铭母亲简水绵名下未卖出的1800多张台开股票,也认定属于犯罪所得,总计认定被告等人犯罪所得共为1亿1600万2048元。

由于不法所得超过1亿元,属最轻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使被告刑度遭加重。更二审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等,判赵建铭7年,并科罚金3000万元;赵玉柱8年6月,并科3000万元;宽频房讯总经理游世一7年2月,并科罚金6000万元;前台开公司董事长苏德建7年2月,并科罚金3000万元。全案可上诉。

一审时,赵建铭被判6年、赵玉柱8年4月、游世一4年3月、苏德建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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