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律师称审判不公正 招网路驳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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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怡莲报导)5月20日,药家鑫辩护律师路钢,在陕西高院二审中维持一审死刑的裁定后,声称该案审判受到了法律外相关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导致审判处于极不公正的状况。此论调引发了网民反弹,招来一片反驳声。北京律师李静林认为,此案原本是有许多不公正的地方,现在正是在广大网民的坚持之下,药家鑫被判死刑,才有了公正。

“辩护律师脱离法律 就是脱离了律师辩护职责”

路钢在二审法庭辩护时指出,药家鑫案原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在整个案件审判过程中却有“个别人”存在利用媒体歪曲事实、企图将案件复杂化、妖魔化,将严肃的审判活动庸俗化的行为,认为“司法程序受到了严重干扰,使该案审判极不公正”。其矛头直指原告民事代理人张显,并质疑张显“在事实上其控制了被害人的亲属”。

中国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律师莫少平律师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说,作为当事人的保护律师,履行律师的辩护职责,对他的当事人进行无罪或轻罪的辩护,这个都无可厚非。那么是不是他所叙述的都是真实事实,如果属实,当然对方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但如果是不属实,那么做为被告的辩护律师,去指责对方代理人的这种做法也是欠妥的。

他认为,辩护律师不应该脱离法律,过多的去谈什么媒体或者去指责对方受害人的代理人。辩护律师要为药家鑫辩护,还应该是从现行生效的法律出发,看有没有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然后再为他辩护。“脱离法律,去找一个法外的什么东西来指责,我觉得这也是脱离律师辩护职责的一个做法,未必是一个很妥当的做法。”

律师:在广大网民的坚持下 才有了公正

北京李静林律师表示,是有不公正的地方。一件简单的刑事案子,在药被捕几天后就很清楚了。但拖了半年才审,这是不公正的第一点;第二点,法院在开庭完了的时候,搞了一个在全国都没有听说过的民意调查,想以旁听群众的意见来作为法院办案的一个参考。

“而当时的旁听人员是有选择性的、不是让大家都随意参加的,是组织了一些人去听,特别是大多数学生都是药家鑫同校的同学。为什么要这样做,那当然就是为了影响法院的判决。”

他认为还有不公正的地方,“在中央电视台能够看到药家鑫,因为通常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被告都不能见到家里的人。而中央电视台自己去了,还找了中国大学的一个所谓犯罪学的专家,让维护社会治安单位的人,来讲药家鑫犯罪情节不严重,他不在杀人,他是在弹钢琴。这明显是要为药家鑫开脱。”

对于一审中的民事判决赔偿部分,李静林律师说:“这个案子的民事赔偿有什么典型意义呢?那就是判决下来后,只赔了4万多人民币。这说明了我们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现在已经到了很荒谬的地步,已经到岌岌可危、需要改变的地步。”

他最后表示,药家鑫被判死刑,是在广大网民的坚持之下,才有了公正,是非常好的事情。

网路评论

ming11122511:不知道民事调解的成否与刑事案件的结果有什么直接的关系?药家鑫作为一个恶性杀人案件的凶手,按行凶的情节本来就该判死刑。难道药家鑫能在撞伤人的情况下再拔刀杀人,普通百姓声讨其恶行表达正义之呼声都不行吗?难道这也是法外的干扰因素?是不是只准药家鑫杀人而不准老百姓说话?

mengzhitiexue:没人敢出来伸张正义,药家鑫不死,那就是最大的公正?!路刚你去做个彩色螺旋**看看,你的心究竟是原来就是黑的还是被黑钱染黑的?

huli911:一个事实明确的案子,半年都没判,是谁向谁施压?老百姓向法院施压是怕万一有一天自己被药家鑫捅死了,有错吗?我倒是觉得药家鑫有通天的门路在向法院施压,妄图不死!

风雨卫士:你是不是扯的太远了,你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就按药公的背景,张妙的尸体如果当时就火化,后面都不知到底是撞的还是药八刀了。这是铁证知道不。当时不知有多少你这种人想化了张的尸体。是你提出来,如果尸体火化药家鑫就判不了死刑的吧?我从法庭与证据两个方面来阐述了一下,张妙的尸体在完成尸检后,火不火化都不会影响到对案件的判决。因为,尸体已经通过尸检报告、视听资料的形式固定为被法庭认可的证据形式。

枫叶影视:有的时候感觉这个世界怎么了,李玫瑾叫兽,路刚这样的律师存在法律还有公正可言么?药家鑫这样的畜生他都认为是正义的,真不知道他们的存在是为了法律的正义还是在公开宣扬法律是可以讲价的,花钱是可以买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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