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凶残施虐的嗜血恶警

——马三家劳教所警察于江是个什么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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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27日讯】2010年9月3日,警察大队长于江把被劳教人员曹承元叫到管教办公室,一边训斥,一边用巴掌打他嘴巴,同时拳打脚踢,持续殴打一个小时之久。之后责令曹承元在大厅墙边罚站整整一夜。次日吃早餐时,曹承元又被于江截住,当着很多学员的面踢打他和搧嘴巴,责令他早饭后继续在大厅里罚站。站到上午9点,曹承元被于江手下一名叫李猛的警察叫到管教办公室,用胶带捆成圆筒状的卷在一起的4、5册考核本做刑具,劈头盖脸疯狂打脸,致使曹承元的脸立即肿起很高,口腔流血不止。殴打了10分钟左右之后,命令其继续到大厅去罚站。下午2点钟左右于江午睡起床,让曹承元写检查。

谁知检查写好后,于江并不想放过他,又以检查写的不行为借口,责令曹承元跪在地上,叫李猛取来两根电棍和一副手铐,用背铐把曹承元铐住,对他进行疯狂的电击,这一场电击时间竟然长达3个小时之久,直到曹承元身体承受不住,虚弱倒地。他又责令曹承元从办公室用手爬出去,跪在大厅里给其他人看,一直跪到下午吃晚饭的时间。于江这样做的理由是因为他要用这种方式告诉所有人:“我就是三大队的爷爷,谁不服就是这个下场。”

那么曹承元到底怎么得罪了于江呢?原来,因盗窃被劳教一年零三个月的曹承元马上要解教回家了,得知解教的准确日期后,发现自己被减期的时间比预想的少,与他人闲谈中就说了几句埋怨管教大队长于江的话,这个话传到于江耳朵里了,恐怖得差一点就将他送到鬼门关的殴打、电击、侮辱就此发生。

——在马三家劳教院一所三大队,竟敢对大队长于江有一丝丝埋怨,你吃了熊心豹子胆?

恶名昭著的狱警

于江,男,四十来岁年纪,警号2108213,身高不到一米六十厘米,整天故意黑着脸,装出一幅凶神恶煞的样子唬人。就是这样一个人,开始是马三家劳教所八大队一名普通的管教干事。在马三家劳教所这样的环境里,人们尤其是警察,耳闻目睹的都是各种各样闻所未闻的折磨人的恶毒方法。

——为了制服被劳教人员,在他们中间挖坑下套,拉拢打压,离间诛心。
——利用所谓“四防”打手,向被劳教人员索贿甚至逼贿,发不义之财。
——警察与警察之间争权夺利,勾心斗角。
——不断的政治学习,无论是三个代表还是科学发展观,明白无误的告诉警察,要讲政治、跟党走,无论怎样滥权枉法,即使随意抛开法律法规,酷刑折磨,甚至恐怖虐杀被关押人员都会受到党的保护……

于江浸泡在这样肮脏龌龊的环境,上教下、老传少,渐渐学会了种种抛弃正常人性,将自己变成冷酷、奸诈、缺德、下流、凶残甚至嗜血的邪恶之徒的招数和行为。于是,他在做恶时丝毫不受良心谴责,只感受到掌握生杀予夺他人生命的特权的刺激。后来,马三家一所三大队成立时,于江被选中调了过来,因为心狠手辣,在诸多警察中竟然脱颖而出,成了这个大队的一把手大队长,从此飞扬跋扈,为所欲为,没人被他放在眼里。
他不仅因随意使用酷刑,凶残折磨学员而恶名昭著,比如本文开头提到的他对曹承元的毒打,只是数不清的恶性之一罢了;他更善于黑着心向学员们勒索钱财,少则几千,多则几万,而且有一套他自己招数。

敛财更疯狂

于作刚,男,1963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家住辽宁省瓦房店市东长春路二段转角东园191号。于2009年3月26日因盗窃被大连市公安机关判处劳教1年6个月,并于2009年5月6日被送到辽宁省马三家劳教一所一大队服教,6月27日被调到一所三大队。此人一来到三大队就被于江指任当“坐班员”。

在马三家,“坐班员”也叫“四防员”或“民管员”,是由管教大队长指定,负责协助大队管理普通劳教学员的学员,其实就是大队长在被劳教人员中安排的“二狗子”打手。“坐班员”通常戴一只红色袖标区别于普通学员,因为有警察当靠山,可以对普通学员打骂和使唤,不用下车间当奴工,还可以向学员勒索钱财,使劳教学员中的“肥差”。获得这样的好处,当然需要“坐班员”对施恩于自己的队长给予报答。

于作刚虽然当上了“坐班员”,但没于江预想的那么“懂事”,几天也没什么表示。于江就来暗示他:要想多减期,过得舒服,你就要主动向我靠近,“只要能对得起我,任何其他队长、干部你都可以不搭理。”于作刚并不傻,他听明白了,吓得赶紧表态说:“于大队长你放心,我会报答你的”,他告诉于江,等到6月份家里来接见时,我会让我家属直接找你办。听到于作刚的表示,于江满意了,说如果你想用我的电话和外面联系可以随时找我。

没有想到于作刚家里刚好出事,家人没有来探视,一直到8月份家人还没来,于作刚也一直没有机会和外面联系,这样给于江的承诺就无法兑现,明显的看到于江的脸色越来越难看了,到8月28这一天,于江爆发了——

8月27日劳教所从上海接回一批劳教人员安排到三大队15个人,28日新来的被强迫背劳教学员守则,上午9点左右,很多人举手要求解手,因找不到值班的警察,“坐班员”于作刚实在没办法,就做主同意带他们去厕所了,这样的事放在从前也没什么,但此时于江光着膀子,只穿了条大裤头和拖鞋,到大厅里喊于作刚到他面前来。于作刚跑到他身边后,他只问了一句谁让你让他们去厕所的,便不由分说开始疯狂地拳打脚踢,光狠狠的大嘴巴子就打了足足有三、四十个,把于作刚打得倒在地上。他一边打一边打边骂出了他的心里话:“你这个不要脸的,你这个狗娘养的小气鬼,舍命不舍财,像你这样不懂事的,我会让你死在三大队,我整死你,你信不信……”

于作刚被打得鼻青脸肿,右耳软骨骨折,至今还留有疤痕。然后于江还让他贴墙罚站,一直站到下午2点多,一个姓吴的值班狱警看不下去了,让于作刚回去休息。于作刚不敢回去休息。第二天他的“坐班员”就被免了,被命令下到车间干活。而当于江到车间去时,他都会用非常凶狠的眼神恶狠狠的盯着于作刚半天,令人不由自主的恐惧万分。直到到那年的10月27日,于作刚的外甥来给了他2,000元钱,他用1,700元钱分两次给于江买了四条玉溪烟(在那里找警察给买玉溪烟每条250元)和500元钱票,交给于江后,时刻担心被于江整死的恐怖日子才稍有缓解……

索贿的方式——要“四防”们心里装着他

每一两个月于江值一次夜班,他来值班室时,都要把值班的学员——“四防”们集中到管教室开会,不让任何其他干警参加。他给大家训话的基本内容就是大家都要对得起他,他总会旁敲侧击让大家对他表忠心,比如他会问“你们有几个人心里装着我?”人们自然都会赶紧表示“是我心里装着你!”你心里装着他的意思最终还是要落实到给他“上供”上,当然作为“四防”,你也有机会勒索其他被劳教人员。

每当他在开会时开始吹胡子瞪眼进行谩骂时,人们心里都清楚,这是该给他上供了。他用这种方式给你信号。有一个名叫单久常的“四防”有一次没有明白他给的信号,于是倒霉事来了。2009年12月12日晚上,他被叫到了于江的办公室。

于江显然要“找茬”,他问单久常你是不是在背后议论队长,说队长的坏话了?单久常吓得赶紧说没有。于江当即举出三个例子,说你就是在背后议论队长了,还说队长坏话了——

“第一个例子,戴雁冰(一个被劳教人员)写了信,问你应该交给哪个队长寄走合适,秦利?胡传鹏?还是俞秀川?你回答说可能交给小俞队长寄更合适,这不是在背后议论队长?”

“第二个例子,你们监舍有一个老年法轮功学员,要给你50元钱票,说他年龄大,身体不好,让你照顾他夜里上厕所,你推辞了,可他怎么敢找你?”

“第三个例子,大队帮你们统一到外面买烟,价格是每包10元钱,订烟的找你问情况,问你买回来的烟会不会实际上每包只有3元钱,你说队长们给你买每包2元的就不错了。”

他说的三件事都是强词夺理,不是事实。单久常明白这是想整自己了,不给他送钱是过不去的。但那时单久常账上正好没有钱,没办法贿赂他,晚上他就被于江用电棍电了将近一个小时。第二天“坐班员”也不让当了,让下车间干奴工受罪去了,而且还给加期5天……

于江这样对待被劳教人员,除了法轮功,谁敢不给他送钱送东西?那么他从人们身上总共聚敛了多少钱财,谁能说得清?

于江发明的酷刑

“坐班”也好,“四防”也好,他们相比普通被劳教人员受到的虐待是少得多了。在于江这样的恶警的淫威之下,他们也没少干协助于江虐待和折磨他人的恶事,因此也见证到于江在劳教所发明的虐待人们的酷刑手段,比如:上大挂、关禁闭、抻床、死人床、电棍、劈腿、用烟熏、绑吊在床上、灌芥末油、用开口器长时间撬嘴、其他体罚、超强奴役等等。下面仅介绍两种于江自己发明的现在马三家劳教所还在使用几种酷刑——抻刑和上大挂。

什么是抻刑?上下铺的铁架床,在床头处使受刑人面向床,站立姿势,双脚绑在离地20 厘米的横梁上,大腿前面顶在床头上,上身呈90度,双手被铐住,用绳子绑在手铐上向前用力抻紧,绑在上铺床尾的横梁上。施刑者看时间的长短或摸受刑者的手,看完全凉透了就松下来(因为时间长了或手凉透了会痛感减轻甚至麻木),10分钟后再抻上。在这过程中,行刑人往往还用电棍电击受刑人的颈、手、腹、背等处,还用脚踩绑在手和床之间连接的绳子上。整个过程中,身体所承受的痛苦无以言表,关节会被抻脱位,疼痛难忍,想喊都喊不出来……这种酷刑就像古代的五马分尸一样,平常人根本挺不过一分钟就苦求下床,有的人双臂被抻得筋断骨裂。

什么是上大挂?弄一个大板凳,给受刑人戴上手铐,将手铐的一头铐在旁边的固定位置上,把另一只手铐挂在另一边的固定物比如暖气管子上,然后把凳子踢走,让其身体悬在空中,让人像飞机一样飞起,两肋和胳膊剧烈疼痛,手铐刹到肉里,刺耳的尖叫声震动天地……

至于故意搞出来的车间里的长时间奴工、苦役、极端恶劣的生活条件,在于江的掌控之下那是司空见惯,就不值一提了……

恶行昭著没有人管吗?

这几乎是所有了解了于江其人的人们的疑问。据悉,有关部门已经收到大量控告于江的诉状和检举信,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有消息说纪检部门因于江太恶劣要查处其犯罪行为,但又有消息说把案子移交给了培养出于江这样的犯罪警察的劳教部门,而于正在大肆行贿,寻求逃脱法律制裁之道,试图令劳教部门压下此事,或不了了之。众多受害人闻此消息希望顿灭。最后事情如何发展,人们正在拭目以待。

附:证实材料

证实人:于作刚,男,1963年5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辽宁省瓦房店市东长春路二段转角东园191号,电话:13942644240,身份证号:210219196305246835
被控告举报人:于江,男,系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管教一所三大队管教大队长,警号:2108213。
被控告举报人:李猛,男,系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管教一所三大队管教干事,警号:2108194。

证实内容:

我于2009年3月26日因盗窃被大连市公安机关判处劳教1年6个月,并于2009年5月6日被送到辽宁省马三家劳教一所一大队服教,2010年6月27日又被调到一所三大队。一直到2010年7月24日从三大队解教回家。

在服教期间,从2009年12月5号开始到解教为止,一直被三大队大队长于江指定看管另一名被严管的学员孙毅。开始是和一个叫朱小敏的一起轮班看管孙毅,2010年2月12日以后,由曹承元接替朱小敏。此后曹承元和我一起看管孙毅一直到我解教时为止。

学员孙毅在2009年11月份因遭于江的当众打骂污辱,还有管教王翰宇的当众打骂污辱,孙毅对此采取了反抗,最终被关进特管室。对孙毅昼夜连续性的吊挂长达7天7夜,154小时,不让睡觉,给孙毅上各种刑,在孙毅没有绝食的情况下强行灌食两个月之久(从2010年1月18日到2010年3月26日)。后来只让他夜里12时睡觉,睡到早4点钟强迫起床。从2009年12月5日到2010年7月6日,持续折磨了孙毅近7个月之久。孙毅的亲属控告到省人大和检察院后,检察院来调查此事,于江才放松了对孙毅的折磨迫害。

2010年6月18日,沈阳城郊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劳教所一所三大队调查迫害、虐待孙毅案,李猛把曹承元和另一名学员刘俊峰和我三人分别叫到办公室,交待我们三人:“检察院如果来人询问你们孙毅的情况时要尽量少说话,防止说露情况,如果被问到大队有没有迫害虐待孙毅时,就回答说没有”。

2010年7月6日,沈阳城郊检察院的检察官第二次来三大队调查,李猛又把曹承元叫去嘱咐,让曹承元说“大队已经在7月6日之前的十几天就不给孙毅戴手铐了”(实际是7月6日才开始不戴的),如果问为什么要给孙毅带铐子,就回答说“是怕他自伤自残。”当天下午当检察官问过曹承元之后,李猛又把曹承元和我一起叫到办公室,让曹承元把检察官询问的话及曹承元如何回答的全部内容复述下来,让我记住所有曹承元回答的原话,并且要求我以同样的口径去回答检察院,李猛在一旁监视我们完成复述内容。部署完毕后,才让我去见检察官。目的是为了糊弄检察官,掩盖他们的罪行。

除了以上证实内容之外,我还有以下内容控告:

2010年6月27日,当我一来到三大队就被三大队管教大队长于江指任当“坐班员”(也叫“四防员”或“民管员”,是由大队管教大队长指定,负责协助大队管理普通劳教学员的学员,通常戴一只红色袖标以示区别于普通学员)。

当“坐班员”没几天,管教大队长于江曾单独找我谈话,暗示我在三大队要想多减期和过得舒服,得主动靠近我,只要能对得起我,任何其他队长干部都可以不要搭理。当时迫于刚进入劳教所不知如何处事,我只好表态说:于大队长你放心,我会报答你。并说:等到6月份家里来接见时,我会让我家属直接找你办。于江当时还说如果我想用他的电话和外面联系可以随时找他打。但没有想到7月5日家里出了大事,一下子经济陷入困境,家人没有来探视,而我一直没有机会和外面联系,不知道家里出了什么事,这样一直持续到8月份,始终无法兑现我开始给于江的承诺,这时明显感到于江给我脸色看了。

8月27日于江从上海接回一批劳教人员,8月28日15名新来的上海学员从早上5点多上完厕所吃完早饭后,一直在监舍的大厅内背诵劳教人员守则,上午9点左右,很多学员想解手,举手要求,我同意他们去厕所,开始因找不到队长我不敢自己做主,后来又过了半个小时,更多人要求去厕所,实在没办法,只好私自做主同意带他们去厕所了,刚带他们上完厕所回来坐下,这时管教大队长于江上身光着膀子,下身穿了条大裤头,脚穿拖鞋来到大厅里,喊我到他面前,当我跑到他身边后,问我,谁让你让他们去厕所的,我回答说没人让去,于江不由分说上前拳打脚踢,恶狠狠的打了我足足三、四十个嘴巴子,把我打倒在地,打了半个多小时,边打边骂,什么不要脸的,你这个狗娘养的小气鬼,舍命不舍财,像你这样不懂事的,我会让你死在三大队的,我能整死你,你信不?我说信,于江说你信就行,骂着说,你给我贴墙站着,这时我被打得鼻青脸肿,右耳软骨骨折,至今还留有疤痕,紧接着于江指着我对着15名新来的上海学员骂着说:“对你们讲的好听一点,你们现在唯一需要考虑的就是怎样一天一天在这里熬过去,讲的不好听那就你们好好核计核计该怎样活着从这里走出去”,我一直贴墙站着,直到下午2点多,值班队长吴队长看不下去了,对我说,你回去休息吧,昨晚值了半宿班。我说我不敢回去休息。吴队长说,没有关系,是我让你回去的,再怎么样也不能逼死人呀?然后我才敢回去休息。此后我就被下放到车间干活了。凡遇到于江到车间去时,他就会用非常凶狠的眼睛狠狠的盯着我,让我感到非常恐怖、紧张,心里又多了一层阴云,不知会在哪一天,这只恶魔又会怎样找我麻烦。终于等到10月27日接见日,我外甥来接见给了我2,000元钱,存在大队个人账户上,由苏干事代管。为了躲避于江的淫威,不得不到苏干事那取钱,取了1,700元钱,于11月份前后分两次共给于江买了四条玉溪烟(在那里找队长给买玉溪烟每条250元),另500元钱票直接交给于江。

每一两个月在于江值夜班时,都要把我们这些值班学员集中到管教室开会,没有任何其他干警在场,就于江一个人给我们训话。基本内容就是要我们这些值班人员要对得起他,旁敲侧击地说:“你们有几个人心里装着我?”,吹胡子、瞪眼,进行谩骂,这样的训话习惯在值班学员心里已经很清楚了,也就是大家又该给他上供了,如果不上供,后果很严重,轻则摘掉袖标,重则会遭冷待、挨打、惩罚、甚至加期的后果。如果开了会以后有人还不明白事,不主动给他送钱、送烟的,那要不了多久,就面临下到大班里干活和少减期甚至会被有意挑毛病挨打的事轮到自己头上(不一定什么时候就会有灭顶之灾,又要遭受于江找茬给予的皮肉之苦。)

于江如此的恐吓、敲诈甚至不惜用体罚、虐待劳教学员等方式手段,就是要在学员中制造恐怖,让学员们畏惧其淫威,以便其为所欲为,迫使学员及其家属向其送礼,以求免遭毒打和迫害,以求能够活着走出这个人间地狱。这和封建社会的衙役、牢头一样,敲诈勒索,敲骨吸髓,无所不用其极!因此,在马三家教养院劳教三大队,学员向于江送礼送钱成为风气,送礼行贿,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只是苦了无钱送礼行贿的学员。把一个劳动教养院劳教三大队弄得乌烟瘴气。

我个人知晓的于江及其协从队长收受贿赂的情况就有如下多次:

(1)我个人被于江勒索,家里来人存给我2千元,我从苏巨峰(管学员存款的干事)那里取1,700元钱票准备给于江上供。苏巨峰说:“取这么多钱干什么?告诉你,除了能给于江以外,不允许给其他任何队长。而且你既然这么懂事,应该知道你取这么多钱,我是给了你面子的。按规定你只能取50-100元钱票”。暗示我给他付好处费。当时我只好留了200元钱票给苏作为报答,自己只取到1,500元,我用这1,500元中的1,000元托大队干警李辉从劳教所外面购置了4条玉溪烟,费用是每条250元(其中包含有给李辉的好处费)。买到后(时间大约是2009年12月到2010年1月期间)悄悄放在监舍楼内的库房(当时这个库房是存放学员每天晚上睡觉的行李卷的,同时在这个库房关押着孙毅,给他长期上刑,我那时与学员朱晓敏两人一起24小时轮流值班看管,所以孙能看到此事)。等到于江值班的时间,我把烟送给他,并把剩下的500元钱票也一起交给于江。
(2)李年乐,山西运城人,花了至少5,000元,当上“坐班员”。
(3)高辉创,广东江门人,花了至少8,000元,当上“坐班员”。
2009年12月以前,外地学员给于江钱大多是从干警李辉的银行卡上打钱,12月以后,外地学员汇钱改为从干警秦利的银行卡上转。本地学员或外地但亲属能来劳教所接见学员的,一般在接见时直接送给于江,或提前约好时间在约定地点直接收钱。
(4)李国,花了10,000元,接见时由他姐姐送给于江,才当上坐班。
(5)刘俊峰,花了13,000元,才当上坐班。
(6)项达东,花了14,500元,才当上坐班。
(7)戴雁冰,花了11,000元,才当上坐班。
(8)荣光,花了3,000元,才当上坐班。
(9)王全富,至少花了5,000元,才当上坐班。
(10)陈佳男,至少花了5,000元,才当上坐班。
(11)刘奎,至少花了2,000元,才当上坐班。
(12)王国宾,至少花了2,000元,才当上坐班。
(13)孟繁强,至少花了5,000元,才当上坐班。
(14)朱晓敏,至少花了2,000元,才当上坐班。
2009年以前花2,000元就可以当坐班员,再多花钱,看数额大小才能得到减期优惠,2009年9月以后价格逐渐上涨,到2010年以后,一般至少5,000元才能当上坐班,花更多钱才能得到减期优惠。

另外,苏巨峰(分管学习、生活方面的干事)

(1)每次学员家里寄来汇款单或邮包时,每人每次都要强行扣除40元打车费(名义是打车去邮局取邮件和汇款单)。
(2)强行让学员购买他提供的商品,如名信片、单布鞋、军用胶鞋、水杯等,账上没有钱的,则强行让那些账上有钱的学员主动出钱分摊、捐助。
(3)其他被苏用各种名目巧取豪夺的情况不可胜数。

一所三大队体罚、虐待学员的内容

(1)电刑学员(用电棍长时间电击):
电过:王海辉、梁佩文、孙玉军、曹承元、李来访、罗钝贵、赵连凯、于溟、崔德军、李海龙、刘玉。
(2)给学员上开口器(医用的强制撑开人口腔的医疗器具,带自锁装置,不宜长时间使用,拉伸人咀嚼肌):孙毅、王海辉、王艳华、李来访、赵连凯、刘成上开口器,给人嘴里放辣根、苦药等等。
(3)给学员上抻床(私刑,类似老虎凳,长时间上刑,时间最长的6、7个小时,至人肌筋拉伤):陈岩、孙毅、刘成、崔德军、朱志宏、王海辉、李海龙、赵宇、蔡超、李来访、林永旭、乔克福、肖忠民、王菊丰、王公文。
(4)给学员上大挂(一种私刑,两手戴铐长期站立):给孙毅上过两次(2008年12月底8天8夜,2009年12月5号开始7天7夜连续上大挂),王海辉从2009年10月18到2010年6月16日一直挂了8个月。
(5)罚站(立正面壁长时间站):陈岩、王公文、孙毅、刘成站过半个月时间,从早5点到夜里12点。
(6)严重殴打:曾为一点小事打孙海洋三次,用板鞋抽击孙海洋的后脖梗,打的皮开肉烂。

我相信古人的一句话叫:多行不义必自毙。我相信党和政府、人民检察院绝不会任由恶警于江、李猛、苏巨峰等之流胡作非为。这一天迟早会到来!

此致
各级司法、检察部门

证实、控告举报人:于作刚
2010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郑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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