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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国籍案 台高院判李庆安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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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黄宜甄台湾台北综合报导)前立委李庆安双重国籍案,二审23日逆转改判无罪。高院法官认为,李庆安任职议员、立委期间,主管机关均未实质审查她有无双重国籍,也无法证明李庆安有基于不法意图施用诈术。

多位民进党立委3年前向台北地检署递状,指控李庆安有双重国籍,涉嫌伪造文书及贪污。北检于2年前以诈欺罪嫌起诉李庆安,认为李庆安故意隐瞒美籍身份,诈领北市议员和立委薪资、津贴等公费,共1亿多元,经审理后,依4项诈欺取财罪和伪造文书罪,判处2年徒刑。李庆安不服,上诉高院,高院23日宣布改判无罪。

高院:难认有施诈意图

高院法官认为,市议会及立法院应善尽调查公职人员国籍的义务,但李庆安在任期届满前,并没有被撤销或解除职务,加上检方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她有不法取财的意图,因而改判无罪。

对此,北市议会秘书长王金德表示,依照市议会组织自治条例规定,市议会可审查职员双重国籍问题,但议员部分,则没有这个权责。立法院也表示,立院最多只能发函外交部等单位,请求协助调查。

内政部民政司长黄丽馨表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有消极资格规定,不能拥有双重国籍,但立委候选人没有双重国籍的消极资格,拥有双重国籍仍然可以参选。但依照国籍法,当选后,必须在1年内完成放弃双重国籍,如果没有放弃,就由立院加以解职。

李案逆转 蓝支持绿质疑

对于李庆安案,高院改判无罪,国民党立委吕学樟表示,李庆安案判决合理,毕竟李庆安是选民选出的,期间有做选民服务,表现也不错,没有诈欺犯意,也依法执行职务。
国民党立委谢国梁说,李庆安任内都有做好议员与立委工作,要说诈领对她不公平,无罪是公正判决,且解职已让她付出代价。

民进党立委管碧玲表示,李庆安本身是立法委员,在担任台北市议员时也曾为了副市长陈师孟、财政局长洪德生、交通局长濮大威双重国籍问题提出质疑与抗议,可见其对民意代表是否可以拥有双重国籍是相当清楚。李庆安作为公职人员,不论选举期间或立法院的人事资料,都未据实以报,涉及对国家诈欺、伪造文书与对人民说谎,本质上具有犯意,改判无罪可说是“刑不上权贵”。

管碧玲表示,高院的判决以似是而非之理为李庆安开脱,是向社会传递负面价值观与讯息,就是政治人物可说谎与伪造文书,这个判决有枉法裁判嫌疑,严重伤害社会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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