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工作签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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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经常接到客人电话或电子邮件咨询,寻求能够在美国合法工作的途径和选择。寻求信息的客人有的来自中国大陆,有时来自香港或台湾。另外有些客人已加入加拿大国籍,寻求到美国合法工作的途径。外国人到美国合法工作和居留需要有工作签证,也称临时工作签证(temporary work visa),这是因为这些工作签证只给签证持有者在美国短期工作和居留的许可(通常为有限的几年时间),到期后必须离开美国,除非该签证持有者申请了延期或取得了绿卡。美国的工作签证种类繁多,所要求的条件也大不相同。在这里我想对部分常见的临时工作签证种类和要求向大家做一个初步介绍,本期我先介绍H-1B, L-1A 和 O临时工作签证,供参考。

H-1B签证是发给受美国公司雇用的外国专业人士的为期六年的临时工作签证。主要要求包括申请人是具有大学四年本科学位的专业人士,有美国雇主聘用,所从事的工作与所学的专业对口,申请人的工资将不低于雇主给其他类似员工实际支付的工资或不低于劳工部规定的流行工资标准。所谓专业人士是指申请人必须至少获得美国大学四年本科学位或经移民局认可的评估机构认可的同等学历。并不是任何学位都符合H-1B要求,H-1B申请人所要从事的工作需要与学位的专业对口并需要应用其在大学所学到的理论知识。H-1B是在美国取得专业学位的外国学生能够在毕业后继续留在美国工作的最常见的途径。在外国取得大学四年本科学位的人员也可以在美国寻求专业对口的工作,由经移民局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外国学位出具同等学历的评估报告,然后通过向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取得H-1B工作签证。如果学位专业不对口或学制短于4年,只要申请人有多年对口工作经验,则可以经过专业评估以三年经验折合一年学历的公式取得H-1B申请所需的评估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美国移民局每年只能颁发85,000名新的H-1B签证(其中20,000名专供硕士或以上学位的申请人使用,65,000 用于学士等学位的申请人)。每年4月1日开始申请下一财政年度的名额,每年10月1日起下一财政年度下的H-1B开始生效。H-1B名额近年来一直很紧张,所以申请人应当提前计划,尽早申请以便占有名额。如果申请人是加拿大或墨西哥公民,则可以申请TN签证。TN签证是专为加拿大或墨西哥公民设置的类似于H-1B的专业工作签证,但不受H-1B的名额和6年总期限的限制。H-1B签证持有者的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持H-4签证进入美国。

另一种比较常用的工作签证为L-1签证。L-1签证是外国公司向其驻美关联公司派遣人员经常使用的一种工作签证。L-1签证有两种,一种为L-1A,是外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派来美国的工作签证;另一种为L-1B,是用于具有特殊知识的人员的工作签证。本文将主要讨论L-1A签证。L-1A签证不仅是一种非移民工作签证,也是移民签证的一种有效手段,首次申请和延期一共可长达七年。L-1A签证是外国公司对其美国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进行公司内部雇员调动的签证,它的主要要求如下:外国公司和美国公司的存在(常常外国公司为现存公司,新设立美国公司开展业务),外国公司和美国公司存在控制关系(外国公司控制美国公司或相反,或两公司共同受控于第三方),L-1A签证申请人在过去三年里至少有连续一年在外国公司担任高层领导职务并且在美国公司将担任高层领导职务。与H-1B签证相比,L-1签证不要求受益者具备大学学位及专业对口的限制,也不存在名额短缺的问题。与H-1B相比,L-1A签证的另一个优越性为通过L-1A申请绿卡的类别为职业移民一类优先,目前不需等待移民名额,而H-1B持有者申请绿卡的类别根据工作的要求和申请人的条件可能为职业移民二类优先(硕士或以上学位)或职业移民三类优先(学士学位),这两种职业移民类别都有不同程度的排期。但L-1A签证申请必须有外国公司的存在并由外国公司调派其高层领导人员领导美国公司的工作。有些人误认为从外国公司调派的人员必须是公司老板(owner),这是不正确的,从外国公司调派的人员必须是受控于公司的公司雇员。L-1A签证持有者的家属可以持L-2签证进入美国并且L-1A的配偶申请工卡在美国工作。

O-1签证是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等有杰出才能的人员赴美工作的签证。与以上的H-1B和L-1A签证相比,O-1签证对个人成就的要求要高得多,基本上与杰出人才(EB-1A)移民申请的要求条件相同,主要包括一项国际公认的大奖(如诺贝尔奖)或满足10项条件中的三条即可。10项条件包括因在本领域里的杰出成就而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认可的奖励或奖章,曾为要求严格的全国性或国际承认的专业组织成员,重要媒体对其本人或业绩曾进行专题报导,曾担任对他人成就的评判(judge),在本专业或本领域有独创性贡献,本人曾在专业刊物或其它主要媒体上发表的有关本领域的学术文章或著作,曾在著名组织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等。除了对申请人本人的业绩要求之外,美国雇主提供的工作也必须是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员才能够从事的工作。这里所说的杰出人才不是一般的出色,而是顶级的出色,即所谓人中豪杰。由于O-1签证申请的门槛极高,不少可能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递交EB-1A杰出人才移民申请,如果这些人的最终目标是移民美国。与H-1B和L-1A签证不同,O-1签证没有最终期限,需要的话申请人可以一直延期下去。O-1签证持有者的家属可以持O-3签证进入美国。

以上是有关部分工作签证的简单介绍,由于这些工作签证的内容和要求远比上述的初步介绍复杂,有意申请的人士务必咨询自己的律师了解进一步详细信息后再决定某一签证类别是否符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我将在今后的文章里向大家陆续介绍其它的工作签证、移民签证和其它签证类别。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信息介绍,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咨询,请与张雪梅律师联系,电话:(770)457-5888,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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