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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公布幼儿园收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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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丽芸台北12日电)台北市教育局今天表示,101学年度公立幼儿园及托儿所收费基准,维持与100学年度相同;私立园所改制后仍不得调高收费数额,但政策同意调高收费比率者例外。

教育局表示,公立幼托园所依幼儿教育及照顾法改制为幼儿园后,101学年度公立幼儿园及托儿所,其收费基准维持与100学年度相同,半日制每学期1万2980元、全日制每学期2万1588元。

此外,私立幼托园所依幼照法改制为幼儿园后,依幼照法第42条规定,非合作园所如非幼儿就学得请领中央政府补助的幼儿园,自行订定收费数额且报教育局备查。

但经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合作园所,如为幼儿就学得请领中央政府补助的幼儿园,依幼照法第42条规定,自行订定收费数额,但全学期收费总额,不得逾各园自98学年度起依合作园所机制登载的收费数额,且不得调涨。

教育局幼教科长李慧铭表示,幼儿就学得请领补助的私立园所,改制为幼儿园后仍不得调高收费数额,同时不得超过98学年度上传登载在教育部全国幼生管理系统收费金额,但政策有同意调高收费比率者除外。

另外,各私立幼儿园订定收费数额须在每学年度开始前对外公布,并报教育局备查后,向就读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收费,各园所101学年度收费数额在7月31日前报教育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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