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飞行员跳槽难 南航一机师被判赔16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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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高紫檀、刘晓真报导)南航北方公司一名飞行员因故提出辞职,但航空公司不放人,最后双方对簿公堂。19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解除双方劳动合同,飞行员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168万元,航空公司为其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业内人士称,并不仅只南航,大陆飞行员辞职难是一个普遍现象。

今年33岁的南航北方公司飞行员关某7年前开始从事飞行工作。2005年1月1日,关某与南航北方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中对跳槽作出明确约定:如关某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即构成违约,应向南航北方公司支付违约金等。同时约定,关某在约定服务年限内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向单位赔偿培训费用。

南航飞行员张林(化名)接受采访时表示,南航北方公司许多年经飞行员待遇差,改机型、放机长很慢,只能长时间待在副驾驶位置上,这令许多年轻飞行员不满,以前许多年轻飞行员一逢民航局高层有人视察,就从北方到南航广州总部抗议。

以前上班,有时会看到有北方来的飞行员身穿白衣,背后和胸前写满抗议的话语,高举抗议的牌子,站在南航总部前抗议。但即使这样,也很难辞职。

张林介绍,大陆飞行员辞职难是一个普遍现象,这有几个原因。

首先,大陆需要的飞行员量比较大,国营几大航空公司自己培养的飞行员不愿意放手,而民营航空公司则急缺飞行员又难以招人,不得不开出极为优厚的条件。

而在国营几大航空公司,飞行员一入职往往被要求签“无固定期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只约定底薪,没有约定“小时费”“奖金”等。这使航空公司可轻易的压低飞行员待遇。如果一个飞行员在公司里被冷遇,那待遇就非常低,加上民营航空的优厚待遇,自然会出现强行跳槽的现象。

但对于飞行员的辞职要求,航空公司和管理部门通常采取“堵”和“拖”的措施,一拖就是一两年,就是不放行档案,你就没法去其他公司工作。

而且2005年5月,民航总局、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五部委联合颁发《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对飞行员流动作出约束性规定。这份被称为“五部委文件”的核心框架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有原航空公司同意放行,飞行员才能离职。五部委的文件同时还规定,若飞行员辞职,还需要赔偿航空公司70万到210万的赔偿标准。

“这就导致飞行员如果想跳槽到其它航空公司就非常难。但实际上从《劳动法》来讲,航空公司和这些管理部门是违法的。这也导致一些遭遇跳槽难的飞行员工作中有很大抵触情绪,影响飞行安全。”张林说。

另一位南航飞行员李兴(化名)向大纪元记者透露,并不是所有飞行员跳槽都会遭遇上述情况。

他的一名广州同事以前不知什么原因不能当机长,而同时期毕业的同学都已经当机长,他愤而提出辞职,南航不放,他与南航打官司几年,可能是遭遇官司多了,最后在判决下来之前,南航私下答应他,可以放他机长,他才撤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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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东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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