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前高管:在华行贿“入乡随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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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22日讯】前摩根士丹利负责中国大陆房地产业务的主管盖斯.皮特森(Garth Peterson)称,其在大陆“行贿”虽不正当,但在中国特殊的环境下,根本不能称之为“行贿”。

据财新网报导,皮特森在今年4月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贿赂中国官员,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上周四(16日)皮特森在纽约被判入狱9个月。在判决之前,美国全国广播公司财经频道(CNBC)对皮特森进行了独家专访。皮特森表示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行贿”,他的案例也并非如大摩和政府宣称的那样是反腐败的胜利。

皮特森说:“我从来没有贿赂任何人。”他承认曾利用职务之便,从中国官员那里低价获得价值数百万美元的地产,并以摩根士丹利的名义向官员支付了高达百万美元的中介费。皮特森称:“我可能不应该对公司隐瞒我的行为。”

他认为自己在加盟大摩之前投资房地产业务的权力都被公司剥夺了,自己私下的行为只不过是想挽回损失。 他说:“我帮他们(大摩)在中国开展业务,他们却要把我赶出去。”

皮特森认为,美国政府和大摩只不过是“杀一儆百”,把自己树立为反海外腐败的典型罢了。而其实大摩内部对于海外腐败的监管则漏洞百出。在中国飞速膨胀的大商业环境里,每个人都疯狂地近乎“失控”,不止是摩根士丹利一家投行。皮特森用“喝”、“抽”、“嫖”(drinking, smoking,womanizing) 三个字来总结当时的情形。

他说:“在中国,客户每周有3、4晚都要带我们去通宵唱歌;我经常疯狂地喝酒,然后醉得不省人事,在家醒来的时候发现身边躺着一个完全不认识的女人。”

一位匿名的皮特森的同事认为,虽然公司内部对《反海外腐败法》的意识淡薄,但并非每个雇员都和皮特森一样做事。该匿名人称:“他完全本地化了。”

报导称,皮特森是个典型的“中国通”,汉语流利,熟悉中国文化。他声称,自从1993年就进入中国房地产行业。仅在2006年一年之间,摩根士丹利投资了30亿美元在中国房地产市场,彼时皮特森是摩根士丹利负责中国地产业务的副总裁。

(责任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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