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判苹果三星互侵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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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文龙韩国首尔报导)8月24日,韩国法院就苹果和三星电子公司之间专利权诉讼案做出裁定,判决原告三星公司获得部分胜诉,并认为两家公司的专利互相被对方侵害。这是苹果与三星专利权诉讼案的最新一项判决。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当天的判决称,苹果侵害了三星电子公司两项技术专利,必须赔偿4000万韩元(3万5242美元)。而三星电子公司侵犯了苹果一项专利,须支付2500万韩元(2万2000美元)。

法院下令,三星必须立即停止销售10项产品,包括Galaxy S II,同时下令苹果停止贩售iPhone 3GS、iPhone 4、iPad 1和iPad 2。

禁售产品中不包括iPhone4S和iPad3。由于被禁售的机型没有一款是三星或苹果的最新产品,估计对两大公司的销售不会带来很大影响。

该起诉讼案是由三星电子公司去年4月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出的,三星认为苹果产品侵害了三星的数据续传等专利。

法院表示,三星主张的5起专利侵权中,认可苹果侵犯了CDMA通信系统相关975号专利和移动通信系统相关的900号专利。三星电子在接受FRAND(即公平、合理、非歧视)授权条款后,再次向苹果提出诉讼并不能断言其有悖诚信原则或违反社会秩序,因此不能说其是滥用权利。

苹果提出的侵犯设计的主张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三星电子公司的智能手机图标没有侵害苹果的专利。

三星与苹果两大商业巨头互为合作伙伴,苹果向三星购买大量关键零配件,但双方互控对方抄袭产品、外观设计与专利技术,并最终引发外界关注的“世纪审判”。

苹果于去年4月在美国法院起诉三星电子公司,三星公司在韩国以及其它几个国家将苹果告上法庭。预计该案将延烧至美国、英国与澳洲等4大洲9个国家。

(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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