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梅阎小同律师事务所专栏

非法居留不得入境临时豁免最终规定

张雪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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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最近发布了有关某些符合条件的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申请由于非法居留而不得入境情况的临时豁免(provisional waiver)的最终规定。移民局在今年早期曾发布了临时豁免规定的初稿供公众审阅和提出修改意见,该规定对移民局现有规定进行修改,允许某些目前居住在美国的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immediate relatives)为到境外办理签证提前申请临时豁免,对由于非法居留而不得入境情况提供临时豁免,以方便这些人在境外取得移民签证后回到美国。现在,该规定已经在通过法律规定的公众审阅和修改程序后以最终规定的形式得到发布并将于2013年3月4日生效。下面我将对移民局最终规定的有关信息和主要内容向大家做一个简单介绍,供参考。

移民局在2012年4月2日发布了临时豁免规定的初稿供公众审阅和提出修改意见。移民局参考了读者向移民局提出的四千多条评语和修改意见并对该规定某些方面进行了相应的修改,然后于2013年1月2日发布了该规定的最终版本。该规定对移民局相关的某些规定进行了修改,根据此新规定,某些由于在美国有非法居留不能在境内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而必须到境外美国使领馆办理移民签证的、目前居住在美国的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immediate relatives),可以在新规定生效后先在美国境内向移民局提出临时豁免申请并在申请获准后再出境办理移民签证手续。

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某些美国公民的配偶和子女如果在美国有超过一定时间的非法居留的记录,就不能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而必须通过到境外美国使领馆办理移民签证的途径最终取得绿卡。但是,要求这些人离境的规定同时还规定,如果这些人在美国失去身份时间超过180天,一旦离境3年不得返回美国;如果在美国失去身份时间超过一年,一旦离境10年不得返回美国,即所谓的“不得入境”(inadmissibility)。这些人要取得返回美国的移民签证,必须有移民局的对其不得入境的豁免。根据现行有关规定,这些人只有在美国驻外使领馆面谈后并被领馆认定需要移民局豁免时,才能够开始向移民局申请豁免并且在移民局审批该豁免申请时一直在国外等待,和家人分隔两地。有时移民局审批申请豁免的时间远超过一年,这段时间美国公民和家人都不能团聚。因此很多可能符合移民条件的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都不愿意冒险出境办理移民签证。

移民局公布的新规定,旨在避免家庭分离给美国公民造成的极度困难(extreme hardship)。新规定允许某些符合条件的、目前居住在美国的美国公民的某些直系亲属(immediate relatives)先在美国境内向移民局提出临时豁免申请并在申请获准后再出境办理移民签证。此规定将大大缩短美国公民与其直系亲属的分离时间,从而减少由于家庭分离而造成的经济上和情感上的困难。另外,联邦政府也能够大大提高审理这些人员移民签证工作的效率。
申请临时豁免的人员必须证明自己符合某些条件,包括申请人的移民申请(I-130或I-360等移民申请)已获得批准,申请人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申请人不得入境(inadmissibility)的唯一理由为在美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超过180天,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境内向移民局递交此申请并且在美国境内做指纹,申请人必须满17岁,如果不得入境将给申请人的美国公民配偶或美国公民父母造成极度困难等。移民局将在本规定生效前公布为此申请专门新审计的表格(I-601A)和具体申请程序的说明。临时豁免的申请费为585美元再加上85美元的指纹费。

移民局提醒大家,递交临时豁免申请或临时豁免获准并不授予申请人任何法律身份(legal status),并不停止非法居留时间的积累,并不给于申请人任何过渡福利(如工卡、回美证等),或保护申请人不受美国政府根据现行国土安全部政策对其进行遣返,申请人仍然需要签证或其它适当文件才能进入美国。

以上是关于移民局有关临时豁免申请新规定的部分介绍,我在今后会向大家继续介绍移民局关于此规定的其它内容和新的进展。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知识简介,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咨询,请与张雪梅律师联系,电话:(770)457-5888,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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