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限查公司注册资料 新闻界促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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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曾嘉连综合报导)香港政府计划明年在《公司条例》加入附例,正式将公司注册的董事与秘书个人资料列为受保护资料,不准许公众查阅。但由于近年多宗轰动新闻都是依靠翻查公司注册文件才得以揭发,此举被指等同废传媒武功。一批新闻教育工作者昨晚发声明,批评此举严重打击新闻界,要求撤回。

政府去年7月修订《公司条例》并获立法会通过,政府计划在今个立法年度内,以“先订立,后审议”方式,将包含实施细节的附例分3次提交立法会讨论。其中一条附例将列明,现有公司注册处董事登记册或公司秘书登记册所载的董事、备任董事或公司秘书的个人资料,包括住址与身份识别号码是受保护资料,除了资料当事人、获授权人士,或者有职务需要的公职人员与清盘人外,公众不可以再查阅,意味着传媒日后将无法翻查有关资料。政府已将建议文件交给立法会财委会讨论,希望可在明年第一季前执行。

多宗重大新闻靠查册揭发

公司注册处资料一向是传媒侦查报道的重要线索,近年多宗重大新闻,包括区议会选举种票风波、发展局局长陈茂波㓥房丑闻、林奋强偷步买楼事件、前行会成员刘皇发被揭发漏报公司利益等,都是记者利用公司注册文件的资料找到线索,并确定当事人身份。

此举引发新闻界忧虑,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麦燕庭直斥此举等同废记者武功。大专新闻教育工作者联席昨晚发声明,指建议将严重打击新闻界,对此感到担忧与焦虑。

联席表示,公司查册一向是记者进行侦查报道的重要工具,“从一个住址,可找出千丝万缕的资料,根据线索,可发掘出全幅图画。这些资料让新闻界掌握真凭实据,揭露高官或议员的利益冲突、踢爆蒙骗公众的问题公司。”而政府现时封杀此渠道,等于扼杀记者重要的消息来源。

联席并质疑,如此重大的修订,当局只是于去年年底咨询公众1个月,更加没有咨询新闻业界,做法粗疏,令人发指。声明强调,当局在维护市民私隐的同时,应保存公众最大的知情权,要求当局撤回此项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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