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状

投书:“清华索兰”恶串北京有关部门隐瞒员工死亡真相

控告(受害残疾)人:吕青青

人气 2

【大纪元2013年10月09日讯】控告人:谭业浩(已工亡年时43岁)汉族 大本工程师
工作单位:北京清华索兰环能技术研究所、住所生产基地宿舍
原住:山东省莱阳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干休所
身份证370627196705044710

控告(受害残疾)人:吕青青 女 43岁 汉族
住:山东省莱阳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干休所(系谭业浩之妻)身份证号码3706821
97007124720联系电话13053513505

被控告人:北京清华索兰环能技术研究所董事长:王安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2号1号楼中关村发展大厦A406(
下称:研究所)(怀柔生产基地)所长:姜蓬勃
经理:刘柏林 作伪证的被询问人:姜蓬勃 王超 李树坡
焦营光(下称:生产基地)

被控告人:北京怀柔公安分局原局长:谢冬生
原刑警队长:宋少海 治安支队长:杨长海

被控告人:北京市怀柔区杨宋卫生院原院长:李万新
现院长:刘玉伶 副院长:朱秋莲 医生:唐淑凤 房铁生
护士:孙晓燕(下称:卫生院)

被控告人:北京市怀柔殡仪馆馆长:乔宏山

被控告人:北京市120急救中心主任:范达主管调度科

怀柔区120分中心主任:于庆燕(掩盖施救事实)

被控告人:(作伪证的被询问人)北京市永利德顺小吃店:褚吉庆
法定代表人 服务员:冯义 店址:北京怀柔杨宋镇杨宋村

控 告 请 求

一、依法请求由怀柔区上一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明谭业浩的死因,澄清事实,分清责任。

二、依法追认谭业浩为工亡,享受工亡赔偿待遇,赔偿因工亡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法院已判决谭业浩与研究所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依法请求将本案不法官员和作伪证人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事实与理于法

一、1、受害人谭业浩生前与被控告人所长:姜蓬勃是同学好友,姜蓬勃于2011年7月5日电话邀请谭来生产基地工作,2011年7月11日谭应邀赴京,由经理刘柏林带领报到,月工资5000元,主要负责企业管理和高科技热泵试压的试用工作,在2011年7月20日谭接领导安排在工作中热泵爆裂,击伤谭的后头、两耳、脖子后、后背上部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在场工人立即拨打120抢救;预要报警,电话通知姜蓬勃所长不让报警,将事故现场清理破坏后,慌忙把谭业浩的单人宿舍撬锁进入搜走存留证据,达到灭证之目的,后恶意串通卫生院将尸体送往该院,检查死亡后理应将尸体存入停尸房等待家人来后处理,反之,违法将尸体私自越权送入殡仪馆。

2、2011年7月20日噩耗传来,当晚死者之弟谭叶涛(职务:监狱干警),速从山东老
家赶往生产基地被挡在大门外;第二天家属与亲属赶到谭的单位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研究所说在卫生院,去卫生院同样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亲属都急疯了,分所却冷面无情,最后才说在殡仪馆;撕心裂肺赶到殡仪馆,死者家属吕青青与亲属看到谭业浩后头、两耳、脖子后、后背上部全部紫黑伤。要立即报警,这时,所长姜蓬勃才抢着报警:报警后恶串小吃店老板褚吉庆和服务员冯义作伪证;职权威胁教唆事故现场的工人作伪证;收买恶串怀柔公安分局和杨宋派出所对伪证人做了虚假询问笔录,连死者家属和亲属的询问笔录大部分都是早写好的,逼悲痛欲绝、神志不清的家属和亲属签字,并逼教家属和亲属在询问笔录最后一页写上“以上记录我看过,与我所说的一致相符”字样,证明笔录是真的?干警杨长海一人作笔录,明知“猝死”这个结论不实,属“死后推断”,他拿着死亡证明随手一扬说猝死而不给家属看到。强行火化后被赶出大门不了了之。

二、1、谭业浩一家三口人,妻子吕青青残疾,孩子读大学支付高昂的学费,一家的经济生活来源来自谭业浩,谭工亡后研究所拒不负责任,经济生活一落千丈,啼饥号寒无法生存。背负丈夫的死因不明和没个说法,气愤填膺,受害残疾人拄双拐,艰难在京为夫号讨上访维权,连年几经周折,法院终于依法确认谭业浩的劳动关系,案号:(2013)一中民终字第6031号民事判决书。研究所理应履行法定义务尽快将判决标的额给付吕青青,并尽快协助死者家属向劳动局写出申请为谭业浩办理工亡认定书。既然研究所把谭业浩在工作中被热泵爆裂击伤死亡,说成歪倒在饭桌上舌头伸出、卫生院枉法死因推断为“猝死”。依据《工亡认定规定》48小时抢救无效认定为工亡。研究所这个猝死的假理由也符合工亡认定条件,只是掩盖了谭业浩的死因。

2、死者弟弟谭叶涛被所长姜蓬勃诱骗在火化单上签字并强行火化,尸检与火化之规定: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方可尸检与火化。本案近亲属的第一顺位同意和签字人为死者之妻吕青青,吕青青并未在火化单上签字即强行火化,剥夺了吕青青的知明权和一切合法权益。卫生院、殡仪馆在没有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强行火化灭证,是包庇掩盖研究所的罪责,是渎职犯罪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损害遗体尸骨的,可以要求侵权人精神损害赔偿。”从立法层面已对家属对死者尸体享有合法权益做了肯定,依据该规定:卫生院、殡仪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控告(受害残疾)人吕青青依据《医疗事故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屡次要求卫生院给予复印死者病历、死亡记录等资料,卫生院为掩盖自己的罪责拒不履行法定职责,责其给予复印,拒者依法查处!

4、谭业浩之死是听从研究所的安排指挥造成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款:“违法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谭业浩之死符合这一法律规定。

三、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公安部令第35号,第一百九十九条: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怀柔公安分局和杨宋派出所未按照这一规定办理案件,同时违反了这一规定。

2、本案谭业浩的死因不明,最终在于怀柔公安分局和杨宋派出所,该局与该所只对研究所指定的作伪证的被询问人作了笔录,没有对事故案情真相进行侦破,存疑线索:死者工作场地;死者宿舍;卫生院;120急救中心、殡仪馆等等,很多能够查明死因的线索而不查,目的对研究所的罪责包庇,其性质属研究所的帮凶极到罪魁祸首,已触犯《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相关规定。

上述事实铁证证明,被控告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相互恶意勾结,伪造伪证制造假案,公安机关捏造事实做假事办假案,其恶劣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05条:伪证罪;第397条一款: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二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渎职包庇罪。

综上被控告人目无国法,国法私有,公权私用,称王称霸,独霸一方害民,其行为恶劣,性质严重,影响社会极坏,民愤极大,罪大恶极,罪恶滔天,罪不可赦,罪应当诛(本案错综复杂)。

请求党中央和各大执法机关,派员专案调查组彻查此案,查明死因,澄清事实,恢复名誉,追认工亡;并赔偿由被控告人给控告(受害残疾)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慰死者瞑目。将在案不法官员和伪造伪证者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以平民愤,以正国法,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控告(受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事实有:询问笔录,视频录音资料,电话记录,书证物证等佐证)

《请媒体报导、读者网友给力、支持、转发》谢谢!

谨 呈

控告(受害残疾)人:吕青青

2013年9月6日

(责任编辑:魏敏)

相关新闻
海外清华大学校友致信访美的胡锦涛
鄂9岁男童疑误诊死亡 大批警察来抢尸
柳志梅在“北京法培”被迫害情况
清华女生被注射毒针精神失常 中共恶行国际曝光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