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管理局权责难定 专家:最大魔鬼是部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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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1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任义报导)虽然中共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的消息早已传出,但其权责仍难定。并且因可以预见的因素,也导致不动产登记将推进困难,专家称最大的魔鬼是中共各部门利益。

组建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结果不明朗

中共总理李克强2013年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表示,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会议也给出不动产整合的基调:在中央层面,中国不动产的统一登记由国土部负责,各地也必须归口到一个部门。

各界对此反映很强烈,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在微博中写道:“这是好政策,如果今年实施,房价马上会跌。”并有研究人士称,不动产登记重要内容就是住房财产登记。一些来路不明、投机色彩浓厚的房产,在曝光压力下,将加速入市和转让。

中共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1月11日在2014年中国国土资源工作会上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新职能。将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据悉,拟定中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为国土部管理的局级机构,而非一般意义的内设机构。除负担整合登记职能外,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还将担负对外提供查询、证明等有关的社会服务职能。

但目前来看,欲设立的这个局级机构结果未知。据《华夏时报》16日报导,国土部相关部门一工作人员表示,国土部已与中央编制办就组建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有关工作进行过沟通,但结果还不明朗。

推进困难 “最大的魔鬼便是利益”

这意味着设立不动产局争议颇多。“最大的魔鬼便是利益。”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在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称,这项制度推进的困难在于会触动中共各相关部门利益。

设立统一的登记机构是必需的第一步。中共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曾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要真正发挥作用,需要身份认证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合。

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特别是市、县一级。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必然要求各部门有关工作职能和权限统一归属到新设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涉及相关部门权力的重新划分。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统一,会带来很多问题。

之前,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的职能散落于10多个部门,而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就是要整合这些职能。国土部门人士也表示,“职能归并较为复杂,只会逐步推进。”

从另一件事情也可以看出中共相关利益集团在阻挠,2007年10月开始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登记的范围、机构和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至今配套的相关规定,时隔6年也未出台。

各界认为真正实施或可控房价

目前,涉及不动产登记的部门,主要集中于中共的住建部和国土部。其中,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负责房地产信息系统联网的主要工作;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地籍司则负责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备案工作。但由谁负责,如何执行,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

住房登记作为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部分也引起各界关注。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分析,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住房信息联网一样,是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基础数据工程,是承认公示和保护百姓权利。只有完成不动产登记、住房信息联网等长效机制的基础工作,从土地、金融、财税等方面进行改革,才能真正形成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

大陆经济学者马光远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加快建立将主要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有利于房产信息的透明,多个部门的统计工作整合在一起以后,可以一目了然的了解到房产持有者名下的所有房产;其次,在知道购房者名下实际房产以后,也有利于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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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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