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货车撞加长版劳斯莱斯 判赔百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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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0月02日讯】近日,广西一货车与豪华轿车刮碰造成的交通肇事案由法院判决。判决结果:担负全责的司机陈某赔偿豪华轿车所属公司百余万元,赔偿数额之大在实属罕见。

据大陆媒体报导,事故发生于2013年12月28日。事发时,阳朔县一名乡镇个体司机陈某驾驶货车由桂林市阳朔县白沙镇往龙胜县三门镇方向行驶。

货车在超越前方车辆时与劳斯莱斯(幻影加长版)轿车相刮碰,造成二车不同程度损毁。当地警方认定陈某承担全部责任。

据悉,劳斯莱斯系某控股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赔偿车辆损失费等共计1,379,000元。

货车所有人陈某,则挂靠在桂林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营运,并在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

最终法院判决,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赔偿人民币202,000元;陈某赔偿人民币1,050,500元;桂林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少网民表示,“赔不起啊”。深圳一位网民建议:有必要就涉贵价车的交通事故中另一方对贵价车的赔偿设置上限。道路属于公用地方,在公用地方使用贵价物品的过程中物品受损坏的风险很高,让公用地方的其他使用者替物主承担全部风险,显然对其他使用者不公平。

也有民众表示,按章行驶,珍爱生命,远离豪车。

责任编辑:洪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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