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庭判例与行政裁决】

因欺诈吊销获批政庇的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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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0月31日讯】(纽约编译报导)当事人是印度人,2003年5月6日政治庇护获批,在等待调整身份期间,国土安全部(DHS)在2010年4月8日提出动议,要求重开案件并终止当事人的政治庇护身份。2010年5月24日,移民法官同意DHS重开案件的申请,并在听证以后终止了当事人的政治庇护身份。

DHS提议终止当事人的政治庇护申请,原因是当事人涉嫌移民欺诈:一是提供了虚假的医疗证明。2009年,当事人的律师楼数位律师被判违反美国法典18章1546条,当事人的律师因为在当事人的政治庇护申请中提交了虚假声明,其中一份虚假材料是日期为2001年9月10日的一份医疗证明(medical certificate),是一个印度的医生出具的。DHS出示了在印度进行的调查,而且有国务院外事处国别调查员(Foreign Service National Investigator)出示的证词,证明这位印度的医生否定自己出示过这样一份医疗证明,所以DHS认为这份医疗证明是假的。移民法官认为调查员是可信的,而且医生和调查员都没有提供虚假信息的动机。二是当事人的政治庇护申请中有可疑的段落。DHS的一个调查团对当事人律师的300个案件进行了搜索,发现了这些案件的申请中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就是都有同样一句话,说自己被打到“失去知觉”,但却没有提到任何血或流血的情况,在当事人的申请中,也有同样的措辞。三是当事人的两份担保书字迹相似。在当事人的申请中,有两份来自印度的担保书,两份担保书是同一天签字的,而且措词都相同。移民法官认为这是欺诈的明显特征。四是当事人的朋友提供的证词与国别调查员的证词不一致,当事人的朋友在证词中说,在当事人被打以后,他与当事人呆在同一家医院很长时间。国别调查员在对当地医生的调查中获知,病人只能在急救时在那里过夜,然后就要转到其它医院接受长期治疗,所以证词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在上诉时,当事人承认医疗证明是假的,律师也知道,但是当事人认为,DHS必须证明自己在申请政治庇护时已经知道医疗证明是假的。移民上诉局认为,在收回一个已经批准的政治庇护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政治庇护申请中有欺诈;二是当事人在政治庇护获批时实际上并没有资格申请政治庇护(即欺诈的性质足够严重)。但是,法律并不要求DHS证明申请人是明知故犯。所以,移民上诉局驳回了当事人的这一申诉。

不过,移民上诉局指出,DHS有责任证明:在获得政治庇护批准时,当事人其实并没有资格申请政治庇护,案件被发回移民法庭重新审理。

案件名:Matter of P-S-H-
案件编号:26 I&N Dec. 329 (BIA 2014),移民上诉局2014年7月1日决定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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