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律师专栏】祝贺又一政治庇护重开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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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7月22日讯】2014年6月9日星期一,加州洛杉矶移民法庭发来好消息:郑小姐的庇护重开案申请在递交之后的60天内获得批准。这一喜讯刷新了本律师楼重开案成功的记录。在庆贺郑小姐成功重开案的欢快时刻,让我们回顾这个案子的经过,小结一下成功的经验谨供大家参考。

郑小姐18年前来到美国,不久申请了政治庇护。由于刚来美国手头紧张、轻信朋友,结果将案子交给了一个非法中介,她后面的面谈、上庭都失败了,还得了个驱逐令。在是否回国的彷徨之际,她遇到了一位热心的美国公民,俩人迅速堕入情网,并很快结婚。不久后,先生主动为她请了德州达拉斯的著名移民律师为她申请重开案。可是,申请很快就被拒绝了。

2011年,郑小姐看了《田律师专栏》的文章后,找到我律师楼,请我帮她再申请重开案。受理她的案子后,我一直按兵不动,她开始还能忍受,后来就三天两头地来催我,怪我压她的案子。每次问我,您什么时候帮我把案子递进去,我总是说,“大约在冬季。”这样拖了一两年,她真受不了了,不仅口出怨言,还定了回国的机票。

2013年底,我看准了好机会,马上开足马力,办公室人马全力投入,终于准备好了一大包重开案申请材料,并递交给洛杉矶移民法庭。递交出去后还没到60天,法庭就给我们批示:批准了我们的重开案申请!

为什么我开始时迟迟不动呢?这与重开案的程序规定有关。庇护法关于重开案有规定:重开案申请必须自法官或者移民官作出最后判决后的90天内递达,且只能申请一次,还必须有以前不具备的新的证据。这个90天和一次的规定是不容违反的,只有一个例外:即被迫害人的母国如果有国家状况的改变(change of country conditions),以至于被迫害人的处境变得更加危险、因此也更不能回国。如果有这个国家状况改变的出现,则可以不受这个90天和只能重开案一次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有类似的国家状况的改变,则可在任意时候,无限次地申请重开案。

什么样的变化才算是国家状况的改变呢?通俗地说就是国家变得更加独裁、更不民主、更压制人权、更加反动。就中国而言,从中共掌权到现在,它就一直是专制、独裁,由少数几个甚至一个人决定几亿甚至十几亿人的生活和命运。从三反五反到反右、从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从天安门事件到六四大屠杀,从压制宗教到镇压法轮功,再从计划生育到强拆强迁。中共掌权后的历史就是一部反动、专制和独裁的罪恶史。那么什么是庇护法要求的国家状况的变化呢?典型的例子是:从毛泽东独裁专制时没有计划生育甚至是鼓励生育,到他死后残酷实行计划生育。另一个例子是1999年前法轮功风行全国,而从那以后法轮功在全中国被疯狂镇压。这些就是典型的国家状况的改变。这样的变化出现后,重开案的申请一般都轻易成功。但是,最近出现的放宽二胎的政策,则是反例,因为这个变化,不仅不会帮庇护申请者,反而会让许多的一胎化庇护申请的案子失败。

有人说,我虽然庇护申请是失败了,但我后来和公民结婚了,还生了一大窝公民,我的爱人和孩子还患有严重的疾病,离不开我,而我又远离了我家里的亲人这么多年,很思念我的家人,这应该可以成为我重开案的理由吧?其实不然。这些也是变化,但不是国家状况的改变,而是个人生活环境的改变(change of personal circumstances)。最近网络就有报道,说是一对福建人来到美国,生了两个公民小孩,庇护没有成功,丈夫还被遣送回国了,留下老婆和两个小孩在美国艰难度日,希望政府能够开恩,根据人道主义原则批准他们的重开案申请。能够吗?显然不能。为什么?因为这些都只是个人生活环境的改变,并不是庇护法要求的国家状况的改变。

而郑小姐的重开案申请为什么在拖了两年后,递交上去不到60天就赢了呢?原因就是郑小姐的重开案申请抓住了2013年底中国颁布和实施的刑法新解释。根据这一解释,以前不是罪行的现在就成为罪行了。这就是国家状况的改变。所以,如果不透彻理解法律的精髓,不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一厢情愿和赤膊上阵都是不会成功的。

今天,我们在庆贺郑小姐成功重开案的时刻,恳请众多需要重开案的兄弟姐妹,一定要抓住眼下的大好时机,聘请专业的庇护律师,根据中国目前国家状况的改变,而不是您自身的生活环境的改变,尽快帮您把重开案的申请递交上去。否则,过了这个村就没了那家店。

【田方中律师是美国律师协会和德州律师协会会员,精办各种移民案件,特别是政治庇护和投资移民,以及各类合同及纠纷案件。他拥有极为丰富的全美各地上庭经验,同时还精于撰写各类上诉状,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田律师拥有美国法学博士学位、英美文学本科和硕士学位及电脑方面硕士学位,曾任大学英文教师。他为人热情、责任感强,极具亲和力。他视客户如家人,把客户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急客户所急,忧客户所忧,乐客户所乐。联系信息:Law Offices of Fangzhong Tian, PLLC; Dallas Office: 11333N.CentralExpy, Ste. 201, Dallas, TX 75243; Houston Office: 6161 Savoy Dr., Ste. 400, Houston, TX 77036 Tel:(972)978-2961; (214)646-8776; (713)559-2078; (832)789-1997; Fax: (817)977-6831; QQ: 841273765; Email: alextianattorney@gmail.com; tian.attorney@gmail.com; Website: www.tianlawoffice.com】

(责任编辑:王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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