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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天未出勤 台劳动部:非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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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茗喧台北22日电)劳动部今天表示,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经路线中,任一县市宣布停止上班,导致劳工未出勤,雇主不得视为旷工、迟到。

劳动部今天表示,依照“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台风发生时,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经途中,任一辖区首长已通告各机关停止上班,劳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发工资,也不得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且不得强迫劳工补行工作、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为其他不利之处分。

劳动部指出,若劳工因雇主要求而出勤,除照给当日工资外,宜加给劳工工资,并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贴或其他必要协助。但因业务性质需要,需特定劳工照常出勤者,应由劳雇双方于事前约定;有工会者,应征得工会同意,无工会者,应经由劳资会议同意。

劳动部说,天然灾害发生时,劳工的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事项,除其他相关法令已有规定者外,劳雇双方应参照该要点,事先于劳动契约、团体协约中约定或工作规则中规定;未有约定或工作规则未规定者,亦请参照本要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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