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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征地补偿费赠子女 须缴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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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8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报导)台湾政府欲打造桃园航空城,大规模征收土地作业,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提醒,在机场捷运线周边被征收土地的地主,若将所领取的大笔土地征收补偿费赠与给子女,要在赠与行为发生30天内申报赠与税,不然就会被国税局开罚1倍的罚锾,并要求补税。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局长李庆华说,政府推动桃园航空城计划,拍板采分期分段开发,而第一期计划已获内政部初步审核通过,机场捷运线周边土地已进行大规模征收作业,桃园县政府也发放征地补偿费,但有不少地主因年纪大了,将补偿费分赠给子女,却忘记申报赠与税,如抗拒缴税,将被行政执行署桃园分署拘提管收。

财政部表示,民众无论领取土地征收补偿费、三七五租约补偿金或出售土地价款,若是直接或间接存入子女或孙子女的账户,视同于赠与行为,赠与人在一年内赠与总额如超过220万元,就应在赠与后30天内,自行向国税局申报赠与税,若有漏报情况,只要自动补报税,将可免罚。

李庆华强调,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地主领取的土地征收补偿费,虽然可免纳综合所得税,但地主随后若将补偿费赠与给子女或其他亲属,必须在赠与行为发生30天内申报赠与税。◇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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