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血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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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9月13日讯】我叫孙建春、别名孙丹丹,男、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现住河北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源新居二楼二门六零一号、系肢体三级残疾人,无业。

公元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北京发生所谓的“反革命暴乱”镇压事件后,我身体受伤。我于六月八日回家,途经天津火车站,遭遇军警搜查,被发现身带宣传品被捕,押解回到北京后,先后在北京市一监和东城区看守所关押,九零年八月,以反革命宣传罪、和携带反革命传单罪、被东城区公安分局劳教两年,押解回唐山市开平27号砖厂执行劳动教养,九零年十一月因我在八九年六月四日受伤,开平劳教所无力治愈,于九零年十一月保外就医。因我当时对六四定性,对无辜人的屠杀,及对我的处理,不服,我认为我不是暴徒,墨写的谎言掩盖不了血写的事实,本着实事求是,对祖国和人民负责,相信政府的善良心态,于释放后先后到国办、中办等部门依法上访,于九一年上访回唐山,住在唐山市总工会招待所,再次被捕,关至唐山市大城山收审站,后押解回劳教所,延长劳教期两个月,于九一年八月劳教期满释放。

九二年十二月下旬我们再次来到北京递交材料,于九三年一月十六号上午被唐山市公安局押解回唐山,受到严厉的威胁恐吓后,让我写悔过书我拒绝,于当晚被放回家,九三年一月十七日上午,我因不服多次被无辜扣押,借用我家左近的一锻造厂门卫的电话,给唐山市市委办公厅打电话投诉,还没打完电话,闯入几名古冶公安分局警察,不问青红皂白,把我带上手铐强行塞进汽车,拉至唐山市古冶区大马路派出所,把我腰带、鞋带、随身一切用品搜走,戴上背铐,锁进一地下铺满稻草不足两平方米铁门的所谓留置室关押,我抗议高呼,无人理睬。我喊累后靠墙睡着了,大约十分钟室内稻草烧起,整个屋内烧起大火,我喊人呼救,无人搭理,直至我全身被烧成火人昏迷过去,醒来时已是九三年一月十八日下午,我当时在医院正在抢救室,床边有警察看守,我见我浑身已体无完肤,疼痛难忍,我高声痛骂,他们见我醒来,为了掩盖真相,认为我即将死亡,把只穿一单身病号服的我拖上汽车,(我的原穿衣服已烧毁)拉至唐山市古冶区赵各庄南场野地我妈妈居住的附近,扔下我后开车跑了,后被好心的过路人救治。

在无助无救无奈的情况下,我开始拖伤挣扎着上告。九三年四月在社会各界的关注谴责下。及市公安局邢处长的督办下,即将死亡的我被迫送至唐山市路南医院烧伤科长达七个月的五次植皮手术治疗,完后强迫出院,出院后我已致残,经鉴定三级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给我的生活造成终身的灾难!于九七年七月,唐山市公安局古冶区公安分局大马路派出所为了掩盖罪行,推卸责任,书面答复:“我系六四暴乱分子,一九九三年我在大马路派出所被烧伤是妄图为六四翻案,自焚所至,后果自负。”为此我踏入了数年的上访生涯,先后受到一系列骇人听闻的迫害,及莫须有的罪名关押,不过我现在依然活着,所以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血债血偿。

血诉人孙建春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法西斯投降纪念日)

责任编辑: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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