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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电:依法学校用电优惠不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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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10日电)台电公司今天再次强调,依法给予各级学校的用电优惠不会停止,但为顾及公平及避免不当转嫁,宜逐步回归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筹措预算支应。

学校用电优惠议题延烧,媒体今天继续报导各县市政府及教育界对学校电价优惠看法,逼得台电公司不得不再次临时召开记者会说明。

台电副总经理黄鸿麟说,104年教育部所属的国立学校用电优惠已经由教育部编列预算支应,其他各级学校104年的费用将由台电负担。

至于105年后的用电优惠,黄鸿麟表示,依照电业法订定的“优惠电价收费办法”,台电对教育单位给予电费优惠不会停止。

但在补助的作法上,他说,依先前行政院协调会议决议,学校用电优惠宜逐步回归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筹措预算支应,台电会在顾全学校用电需要及财力负担下,与教育部及地方政府持续沟通预算支应的问题。

“优惠电价收费办法”中规定,国中小电费为打85折,高中职及大专院校为97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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