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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议员配合款难废 公督盟叹社会关注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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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1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地方政府每年编列逾千万元预算作“议员分配款”,一直备受各界争议。据公民监督国会联盟统计,光是桃园县、台中市、高雄市,每年便有高达27亿元的配合款,全台加起来恐有逾百亿沦为议员绑桩小金库。公民监督国会联盟执行长张宏林感叹,由于社会对配合款的关注太少,才让这笔没有法源依据的款项难以废除。

议员配合款由来已久,这笔款项是由地方政府自行编列,若民众有需求,议员可“建议”县府拨款进行建设;而县府虽有决定权,但基于“不得罪”、“尊重”或考量“府会关系”,只要议员建议合法,大多照单全收。六都中仅台北市在前总统陈水扁任内取消,以及台南市长赖清德初上任时有意取消,其余直辖市多有不同名目的类似配合款。

不过由于“议员配合款”没有法源依据,款项的使用、使用的方向、结余款金额等都难以监督,所以被外界质疑是议员的“私房钱”,沦为讨好选民、酬庸桩脚与牟取不法利益的地方财政资源,也导致预算资源配置效率低落。

张宏林表示,按照权力分立的角色来看,地方政府有决定预算分配及执行方向的权力,而议员的责任就是监督地方行政部门,但监督者却也有部分预算,等于裁判兼球员,款项支用难以公正监督;此外,也令人怀疑有县市首长为了让议员“拿人手短”、减少监督强度,而花钱了事的意味,形同拿人民的钱去做公关。

“最荒唐的是,这笔款项比议员一年能动支的经费都还要高”,张宏林解释,议员每月平均薪资约10多万元,一年加起来大约1、2百万元;但议员分配款就有千万元左右,有些县市甚至可支用到2千万元,实在是非常荒谬的陋习。

张宏林说,几乎全台的地方政府,都有“议员配合款”或巧立名目的类似款项,他举例,像宜兰编列近千万元,桃园则编约1,400万元,而台中原本是编1,600万元,近年飙高到2千万元,高雄也一样有这笔款项。

废除配合款 关键在县市首长

张宏林分析,目前民团在推动废除议员配合款时,发现普遍的连任议员知道这笔款项后食髓知味,都不愿签署“议会改革承诺书”,放弃这笔款项,甚至有议员还认为这笔款项很好,对他们很重要,有利于他们对抗庞大的行政部门,但问题是这笔款项于法无据,根本不能这样用。

“不过始作俑者还是县市首长”,张宏林强调,因为长期以来,县市首长都有默契、延用惯例的方式编列配合款,所以县市首长与议员的这种共犯结构,就看这次新任的县长要不要、敢不敢来打破了。

张宏林表示,过去高雄公督盟为取消配合款,曾向议员下战帖说,“若你们觉得需要这笔款项,那就公开来辩论”,结果只有一位无党籍议员前来,甚至最后也被说服不用;宜兰公督盟则反向操作,要求议员若有使用配合款,应诚实的公开经费的用途,若不敢公开的议员,就合理怀疑是拿钱去私相授受,但议员普遍仍是不愿公开。

张宏林无奈表示,因为“议员配合款”的社会舆论小,所以议员都用冷处理,不跟你吵,因为他清楚,即便配合款闹上头版也是一、两天的热度,过后又被别的新闻议题取代,所以议员都很有默契的不吵不闹,以利他们能继续拿到钱。◇

责任编辑:吴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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