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5年11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经济部能源局公布105年再生能源趸购费率及其公式,经第3次审定会讨论后,决议针对太阳光电、离岸风力趸购费率及相关奖励措施进行调整,其中,太阳光电部分,为鼓励北部地区设置太阳光电,趸购费率加成由原5%提高至12.5%,且将苗栗地区纳入,以提升设置诱因。
在太阳光电部分,能源局表示,参酌业者意见,考量目标量已扩大至500MW,决议期初设置成本不依国际预估成本降幅调整(含新台币汇率变动调整),趸购费率较听证会公告的数值提高约5.6%。
离岸风力部分,决议以政策鼓励方式支持业者投入开发,仍维持与104年度趸购费率相同。而陆域20瓩以上风力发电,则调整奖励期间由原109年延后至111年,因此其完工日至111年的趸购费率加成3.6%,但费率加成期间最多仍为5年。
另外,关于其他奖励措施,如离岛费率加成15%、符合“小型风力机发电系统示范奖励办法”的风力发电适用陆域1至20瓩之趸购费率、陆域20瓩以上风力发电每5年检讨费率机制及离岸风力阶梯式趸购费率机制等,105年度仍延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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