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心人:当被抓已成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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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21日讯】到酒店开房被抓,一般都和嫖娼、聚赌、吸毒或别的烂事儿有关。然而,一个公民正常出差或旅游,无论何时何地,凡在酒店开房入住都会被抓,就令人郁闷了。近日,因工作需要频繁出差的大连小伙子李X到酒店开房被抓的新闻,说的就是这么一件事儿,给国人茶余饭后增添了一点儿谈资。

事情在5月13日经媒体报导后,几天里剧情一波三折,最后确定的故事似乎是:李X于2013年曾在大连参与赌球被抓,这一事情早已处理完毕,但是警方却误把他涉赌的资料,录入了另一位同名同姓的制贩毒罪犯的网上信息里,连照片都是他的。警方这一错误不打紧,却直接导致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李X在全国各地每次入住酒店都被抓,然后是询问、尿检等各种折腾,然后没事儿,放人,然后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这种情况偶尔一两次也就罢了,谁都有搞错的时候。但是如果持续一年多时间,每次到酒店开房都被抓,事情就扯了。

是的,李X被抓,已成习惯。让他养成这种奇特习惯的,是警察。

警方说,一再错抓,原因在于李X与某制贩毒罪犯同名,而在网上输入信息时,又错把他的信息作为制贩毒罪犯录入了。这是一个很说得过去的理由,谁叫你与罪犯同名了?不同名不同姓或者是无名无姓尚且被错抓,何况是同名同姓?因“错抓”被毙或入狱的事儿时有所闻,新近就有已经平反昭雪的呼格案和还不知道能不能沉冤得雪的聂树斌案。他们运气不好,人家在“命案必破”的口号下,抓不到真凶会影响升迁发财时,就顺手拿他们来垫脚,而且警方有能力让他们最终都会承认自己罪有应得,签字画押。

这种恐怖大片,以后估计会少一点了吧?

极端例子就不多说了。

我本以为大连小伙子李X因与罪犯同名被抓成习惯,仅仅是个案,又没有伤筋动骨,抓就抓了,放了就好,一笑置之。今日闲来无事搜索一下“同名被抓”,吓了一跳。随便举个近年发生的例子:

2013年8月24日,福建云霄县人陈建忠在北京机场被警方抓获并移交广东饶平县警方。他被关押了17个月后,庭审时,两个“同案犯”指证这个陈建忠不是他们的那个同伙陈建忠,警方才知道抓错了,因为同名。抓错了没关系,关了17个月也没关系,就当是出家闭关修行吧。问题的严重性在于,陈建忠被错抓后,17个月里竟然无法辩解,并且很快就作出了有罪供述,这实在不能不令老墨佩服警方举世无双的办案能力。假设此案没有另外两个“同案犯”帮他洗脱罪名,假设陈建忠所犯“罪行”适用死刑,势必又一个呼格案横空出世。若干年后若真凶落网,能否平反昭雪还是两说;若是真凶永不落网,那就算了呗。

多么可怕的对生命的漠视!

新闻里说那个与李X同名的制贩毒罪犯,已经在监狱里服刑。这就奇怪了。一个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他的网上追逃信息怎么还没消除呢?你通缉一个正在服刑的罪犯也就罢了,无伤大雅,却因为信息输入的错误,把同名同姓的大连小伙子害苦了。公安局回应说,修改已经输入的错误信息,要报省厅批,省厅批完了还要上报部里批。从这流程可以看出,公安系统在这方面还是比较严格的,资料不能擅自修改。问题在于,无论需要报到哪里批,你便是要报到国际刑警组织批,一年多时间了,你倒是给批一个呀。一年多时间纠正不了这么一个小错误,恐怕只能理解为国家公器或相关责任人,对公民李X权利的漠视。

在他们的心目中,这么点儿事儿,也许不算个事儿。

5月13日新闻出来,5月16日,经公安部批示,李X的错误信息终于被雷厉风行地删除。如果没有这次新闻报导,问题什么时候才能解决,只有天知道了。

血的教训告诉我们,警察一旦犯错,后果难以预料。小的如这个小伙子,被抓成了习惯;大的如呼格案,直接取人性命,无法挽回。因此,应该立即结束国家公器犯错零成本的局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启动国家赔偿,李X每被错抓一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赔偿。否则,我估计以后像这种被抓成习惯的事情,还会不断出现。

当被抓已成习惯,备受困扰的是这个小伙子,悲哀的是全体人民。

因为,国家公器在知道了之后,没有一个制度促成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这就彻底解释了,呼格为何被冤杀多年并且真凶已经落网承认罪行之后,问题还会拖拖拉拉那么多年,才勉强得到解决。因为那些官僚本就没把公民这点儿小事儿放在心上,因为纠错会影响他们的仕途,会影响公器形象,会付出巨额赔偿。而不纠错,大家都平安无事。

这就造就了一个“被抓已成习惯”的生态系统。

这是一种制度性的漠视。

在这种令人不寒而栗的漠视里,被抓、被冤狱、被杀,都有形成习惯的可能。

--转自作者博客

责任编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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