遒真言实:北京检方在表演 我是流氓我怕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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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28日讯】2016年12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雷某接受有偿性服务离开时被蹲守便衣发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邢某某等五人在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超出合理限度,致执法对象发生吸入性窒息;不履行职责,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致执法对象未得到及时救治,以致发生死亡结果。且事后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鉴于邢某某等五人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活动,对雷某执行公务具有事实依据与合法前提且雷某有妨碍执法行为,犯罪情节轻微,能够认罪悔罪,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不起诉。

满纸荒唐言!

第一,雷洋嫖娼了吗?

检方承认涉案警察“编造事实、隐瞒真相”。他们编造了哪些事实?隐瞒了什么真相?难道主要的不是污蔑雷洋嫖娼吗?对此,广大网民早已揭穿了谎言——当初,作为犯罪嫌疑者的警方非法擅自发布通报误导民众,但其说法前后矛盾漏洞百出,根本不符合常理,特别是其所提供的“证人”卖淫女说“帮他打了飞机”。也就是手淫。手淫用得着戴避孕套吗?荒诞至极!——可是,北京检方继续沿用警方的说辞,蛮横霸道,莫非欺负全国人民都是弱智?检方所说的调查证据,与当初警方通报所说如出一辙,是雷洋死后为掩盖真相制造的伪证。暴力强权下的取证,根本没有可信性。检方为什么不公示涉事足疗店五人的下落(如果他们失去自由,则是非法拘禁罪)?为什么不公布他们的所谓证言?

无疑,雷洋分明非常清白。一个平民无端被害死,死后还要背上恶名,你们有一点人性没有?

第二,涉案警察和丰台区检方的执法行为合理吗?

检方指出,“涉案警察是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活动的”。是这样吗?

如果真是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活动,各派出所理当各负其责,涉案警察为什么跨辖区执法?——再者,当初警方通报说,涉案警察在事发两个多小时前已经得到密报,“足疗店有人嫖娼”,并及时赶到了足疗店,可见,嫖客不是雷洋;况且,如果真的发现雷洋嫖娼,为什么不在店内抓“现行”,却要到店外抓“嫌疑”呢?——网民们早就指出,涉案警察有创收之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四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在这方面,美国有关“合理根据”是:执法官员必须具有“正当理由”──即足够的可靠信息──并形成合理信念:被逮捕(控制)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可以通过搜查将会发现特定犯罪的相关证据。

根据中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参照美国的实践,请问:涉案警察的执法行为合理吗?同理,丰台区检方处理此案的执法行为合理吗?

--原载《公民议报》

责任编辑:任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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