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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销售可在鉴赏期过后再寄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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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网购超夯,网购市场主打“免排队、免搬运、24小时到货”,近年来成为民众扫货新选择。有民众最近透过购物网站购物,但仅收到商品而没有收到发票,该购物网站是否漏开发票,这个问题请教了国税局。

南区国税局嘉义市分局15日答复,购物网站透过网路销售货物,虽然没有实体店面,仍然属于营业行为,依法应开立统一发票及报缴营业税。但网路销售不同于实体通路买卖,消费者对所收到的商品无意愿购买时,可以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购物网站解除买卖契约,不必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因此,购物网站可以在鉴赏期过后,再行寄送发货时所开立的统一发票;如果超过鉴赏期,仍未收到统一发票,可以洽询该购物网站索取。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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