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议员提“同工同酬”修正案 拟引入种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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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周凤临综合报导)加州去年通过的“同工同酬”法,正在实施之中,该法律拟在职场消除男女性别可能导致的薪水歧视现象。现在,加州参议员霍尔(Isadore Hall)提出的修正案,则拟将“同工同酬”法引入种族或族裔因素,防止这方面的薪水不平等的歧视现象,该法案将于4月13日在参议院委员会首次听证。

现有的“同工同酬”法,将允许雇员间讨论自己的薪水,如果发现男性和女性之间存在做“基本类似”的工作却薪水差距大的情况,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霍尔提出的新法案,雇员若发现种族和族裔之间可能发生的同工不同酬现象,雇员有权状告雇主公司。

民主党占优势的加州,是首个提出类似法案的州。目前无论在州层面还是联邦层面,均无这样的先例,即要求雇主公司证明他们支付雇员的薪酬仅仅是基于个人能力、而非以种族和族裔加以区别对待。

霍尔,这位非裔民主党参议员认为,自己的提案是全国最有力的种族平等提案,他表示,没有人应当基于肤色或者是性别,就比别人少得,而遭受歧视。

当2015年“同工同酬”法提出之时,为尽可能获得公司雇主们的认同,令法案顺利过关,法案有意回避了种族和族裔的问题。这令霍尔提出的新法案的前景不明。

去年的“同工同酬”法案的提出者、州参议员汉娜-贝希 杰克逊(Hannah-Beth Jackson)表示,她当时提出法案的目的是,每一个人的劳动能够获得应有的报酬。但杰克逊表示,不知道这一目标是否能够一蹴而就。

相比男女同工同酬在历史上的一贯性,由于种族因素的所得不平等现象,则因为影响因素太多而难以界定。帮助起草2015年“同工同酬”法的非营利组织“平等权利倡导者”(Equal Rights Advocates)的法律总监赖施(Jennifer Reisch)表示,有非常多的证据显示,女性和有色人种薪水较低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一个原因是性别和种族的结合。但赖施表示,许多这样的现象,从其他的因素也能解释得通。

加州职业律师拉特(Donna Rutter)表示,没有理由不将种族和族裔纳入“同工同酬”法,但她警告,这也将引发将所有因素,例如残疾、年龄、宗教等因素全部纳入,而造成雇主衡量员工的特征的困难,从而令法律难以实施。

2015年的“同工同酬”法通过之后,科技巨头苹果、英特尔和Salesforce等,纷纷做了内部审计,统计男女之间的薪水差距。根据统计,Salesforce称发现了总共300万美元的差距,并根据这一统计结果给超过1千名雇员涨了工资。

今年1月1日“同工同酬”法实施后4星期,消费及就业律师安德鲁斯(Lori Andrus)就将这一法律条文纳入了一项集体诉讼案的呈述中,此案将于2017年7月开庭。安德鲁斯代理了300名全国的妇女,她们状告雇主Farmers Insurance,称她们因为性别受到雇主系统性的薪水克扣。

安德鲁斯表示,为什么这样的男女间的工资差距如今仍然存在?她表示,结论是,这些公司无论做了什么努力,但这种努力显然仍然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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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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